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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2025QL-JC2标段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7-22 15: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5年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2025QL-JC1标段、2025QL-JC2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5年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已获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2025年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共设2个标段,即2025QL-JC1标段、2025QL-JC2标段。

(1)2025QL-JC1标段对应桥梁如下:

序号

辖区

桥梁名称

线路

监测类型

1

赣榆区

新沭河特大桥

G204

标准化升级改造

2

海州区

乌龙河大桥

G204

轻量化新建

3

海州区

鲁兰河大桥

G204

标准化升级改造

4

海州区

淮沭新河大桥

G204

标准化升级改造

5

灌云县

新沂河特大桥

G204

轻量化升级改造

6

灌南县

茂兴大沟桥

G204

轻量化新建

7

灌南县

灌河大桥

G204

标准化升级改造

8

灌南县

八支渠桥

G204

轻量化新建

9

赣榆区

龙王河大桥

G204

轻量化新建

10

灌云县

界圩河大桥

S242

轻量化新建

11

灌云县

柴门大桥

S324

轻量化新建

 

(2)2025QL-JC2标段对应桥梁如下:

序号

辖区

桥梁名称

线路

监测类型

1

赣榆区

龙王河特大桥

G228

轻量化升级改造

2

赣榆区

兴庄河大桥

G228

轻量化新建

3

赣榆区

沙汪河中桥

G228

轻量化新建

4

赣榆区

青口河特大桥

G228

标准化升级改造

5

连云区

临洪河特大桥

G228

标准化升级改造

6

连云区

开太河中桥

G228

轻量化新建

7

连云区

曹圩干河中桥

G228

轻量化新建

8

连云区

刘圩港河大桥

G228

轻量化新建

9

连云区

蒿东河大桥

G228

轻量化新建

10

连云区

张圩互通主线大桥

G228

轻量化升级改造

11

灌云县

新沂河特大桥

G228

标准化升级改造

12

灌南县

灌江口大桥北引桥

G228

轻量化新建

13

连云区

烧香河大桥

G228

标准化升级改造

 

2.2 招标范围:对上述桥梁进行健康监测系统的监测项目施工图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软件开发及3年运营服务,健康监测系统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标准化监测内容:包括新增环境温湿度监测、车辆荷载监测、结构应变监测、桥面温度监测、主梁挠度监测、梁端位移监测、混凝土裂缝监测、特殊事件监测以及电力系统、网络通信系统等,具体以施工图文件为准。

(2)轻量化监测内容: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桥梁群结构监测系统试点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江苏省普通国省道桥梁轻量化监测系统建设指南》要求,对部分桥梁进行轻量化新建,具体以施工图文件为准。

(3)升级改造内容: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桥梁群结构监测系统试点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交办公路〔2025〕1号)要求,在228国道、204国道开展部桥梁群试点建设,建设和验收标准严格按指南要求执行,包括新增竖向位移监测、视频抓拍监测、振动/倾角监测、监控视频、桥头声光字报警系统等,具体以施工图文件为准。

(4)缺陷责任期及运营维护及技术服务期间上述桥梁的监测系统维护工作应满足《江苏省普通国省道桥梁结构监测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含硬件、软件的维护,简易故障排除或维修(含所需辅材备品备件),人工检查,监测数据分析管理及阶段分析报告(每季度人工检查之后提交,一年4次)。 

(5)本项目应满足《公路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JT/T 1037-2022)》、《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国省道桥梁(隧道)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公养〔2022〕12号)、《江苏省普通国省道桥梁轻量化监测系统建设指南》、《江苏省普通国省道桥梁结构监测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办法(试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桥梁群结构监测系统试点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交办公路〔2025〕1号)要求,部试点项目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执行,系统需接入江苏省普通国省道桥梁结构监测系统,其中部桥梁群项目应满足桥群-省-部相关平台的连接和应用。

2.3 服务期:

监测系统建设服务期:3个月(具体以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年。

2年缺陷责任期结束后,进入运营维护及技术服务期,承包人仍须按工程缺陷责任期约定的响应时间等服务方式为整个工程提供3年的运营维护及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运营维护及技术服务相关费用中。

2.4 硬件质保期

本项目所有硬件质保期为5年,此期间,硬件更换维护由中标单位自费完成,且必须保证新建硬件系统能正常接入原桥梁监测系统,并正常运营。质保时间自验收合格之日开始(硬件系统包括本项目所有设备、传感器、线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桥隧专项检测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计量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1.2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项公路桥梁健康监测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至少包含桥梁结构监测感知设备,不包含桥梁施工监控)或者公路桥梁结构监测建设项目(内容至少包含桥梁结构监测感知设备,不包含桥梁施工监控)。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下同。

3.1.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或桥梁隧道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一项公路桥梁健康监测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至少包含桥梁结构监测感知设备,不包含桥梁施工监控)或者公路桥梁结构监测建设项目(内容至少包含桥梁结构监测感知设备,不包含桥梁施工监控)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下同。

3.1.4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或桥梁隧道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一项公路桥梁健康监测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至少包含桥梁结构监测感知设备,不包含桥梁施工监控)或者公路桥梁结构监测建设项目(内容至少包含桥梁结构监测感知设备,不包含桥梁施工监控)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注: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下同。

3.1.5 信誉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3.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3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网站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2.4各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2025QL-JC1标段、2025QL-JC2标段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是最多可以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推荐排名均为第一,则优先推荐其为拟中标金额较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拟中标金额相同的,推荐其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另一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服务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6号

邮政编码:222002                      

联 系 人:盛工   

电    话:0518-85512826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8号德惠商务大厦B座1217室

邮政编码:222061

联 系 人:马佳佳、伏泽宇 

电    话:0518-85515121

电子邮箱:1175800097@qq.com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3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4提醒: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8.5若本标段报名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6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2025年7月22日18:00,预约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23:59。 

8.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需要书面说明,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提疑,提疑文件应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1175800097@qq.com,并与招标代理联系人马佳佳(联系电话:13813968481)予以确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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