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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内河港连云港区徐圩作业区宿连海河联运码头工程和连云港港徐圩港区113#-114#通用泊位工程勘察设计项目KCSJ标段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6-08-11 18: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内河港连云港区徐圩作业区宿连海河联运码头工程和连云港港徐圩港区113#-114#通用泊位工程勘察设计项目KCSJ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内河港连云港区徐圩作业区宿连海河联运码头工程和连云港港徐圩港区113#-114#通用泊位工程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以示范区经备〔2026〕59号和示范区经备〔2026〕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宿连海河联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宿连海河联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连云港内河港连云港区徐圩作业区宿连海河联运码头工程和连云港港徐圩港区113#-114#通用泊位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1)连云港内河港连云港区徐圩作业区宿连海河联运码头工程
本工程位于连云港徐圩新区复堆河北岸,纳潮河东侧。本工程拟新建8个2000吨级泊位,包含4个散货泊位、2个件杂货泊位和2个多用途泊位,泊位总长度665.6m,码头结构形式为高桩梁板式结构,设计年通过能力650万吨,其中集装箱6万标箱,后方陆域占地面积25.7万平,配套建设仓库、堆场、道路、辅助生产及生活设施,估算项目总投资93939万元。
(2)连云港港徐圩港区113#-114#通用泊位工程
本工程位于连云港港徐圩港区一港池南侧岸线,陆域部分东侧紧邻规划集装箱泊位区,南侧紧邻规划横一路,西侧紧邻纳潮河,北至规划海港岸线。本工程拟在连云港港徐圩港区一港池南侧新建2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5万吨级散货船设计),泊位总长度564m,码头结构形式采用装配式高桩梁板结构,设计年通过能力918万吨,陆域主要布置堆场、仓库、道路、生产辅助设施等,不含港池疏浚部分,估算项目总投资206060万元。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项目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KCSJ标段。具体工作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①测量与勘察工作:为满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需要而进行的勘察与测量一切工作。
②各支撑性报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通航安全影响报告、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全预评价、安全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职业病预评价、职业病设计专篇、智慧港口设计专篇以及本项目其他审批所需工作,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
③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连云港内河港连云港区徐圩作业区宿连海河联运码头工程和连云港港徐圩港区113#-114#通用泊位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设计范围包括:码头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结构、道路堆场、生产和生活辅助建筑物、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控制通讯、起重吊装设备、监控、安全、节能、环保、智慧港口、绿化、绿色港口、交通安全设施等配套相关工程等,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
④后续服务:后续技术服务包括施工及监理招标配合服务、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进行技术服务、设计变更等施工配合及交、竣工验收配合。
⑤各阶段需报批的报告及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按不同项目、分批次形成完整的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2.3服务周期
勘察设计周期为270日,各阶段划分如下: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编制设计勘察指导书,报发包人批准;合同签订后60日内,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
(2)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6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60日内,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
(4)根据项目进度,陆续提交所需的各专题研究报告送审稿;
(5)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9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6)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设计人应在15日内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最终稿,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
(7)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投标人还应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1.2企业业绩条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根据联合体分工各自提供):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勘察设计完成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沿海港口码头(泊位等级5万吨级及以上)的施工图设计项目。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勘察设计完成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内河港口码头(泊位等级1000吨级及以上)的施工图设计项目。
备注:a、企业业绩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显示的勘察设计完成时间、项目简介等信息内容为准,或按招标公告8.1款要求提供可体现评审内容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定;如表5未填报相关业绩,表4填报的主要人员业绩不认定为企业业绩。
b、本招标文件中所述:
①《投标报表》中显示的勘察设计完成时间:指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图设计批复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下同)
②内河港口码头是指:属于内河港口岸线范围(即除沿海港口岸线以外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内的港口岸线)的码头;(下同)
③沿海港口码头是指:属于沿海港口港口岸线范围(即沿海、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珠江黄埔以下河段及各入海口门、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感潮河段等水域内的港口岸线)的码头。(下同)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1)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为准)的信用等级(勘察设计单位)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告(或公布)的为准;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的):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2021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勘察设计完成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沿海港口码头(泊位等级5万吨级及以上)的施工图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备注:a、项目负责人业绩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勘察设计完成时间、项目简介等信息内容为准,或按招标公告8.1款要求提供可体现评审内容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定;如表4未填报相关业绩,表5填报的企业业绩不认定为项目负责人业绩。
b、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自2026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c、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在以往业绩中的职务认定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人员业绩信息的“职务”一栏备案内容为准,“职务详述”一栏中备案的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如“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的,评标时只作为“一般人员”认定,括号中的职务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同一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的资质条件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为评审依据;联合体成员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已上传至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系统,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5)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打印,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联合体除外),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3.6本项目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技术建议书中的内容、文字、图片、表格等,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单位简称、单位 LOGO、相关人员名称、相关人员正面或侧面照片等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信息。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请各投标人予以高度重视。
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7.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7.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预留份额及其实施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否: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原因及适用条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宿连海河联运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港区综合调度指挥中心A座918室
联系人:周业高
电  话:0527-8052368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古墩路701号C座906室
联系人:刘宝平(项目负责人)、梁工
电  话:0571-87208195、13634194217           
电子邮箱:zhejiangtongxin123@126.com
监督部门(行政):徐圩新区招投标办
地    址: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B座401室
电    话:0518-82256030
邮政编码:222047
监督部门(纪检): 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临港路3号
电    话:0527-80523677
邮政编码:223803
8.其他
8.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三)款规定,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者政府相关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8.2 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网站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从业单位未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如资质、业绩,以及主要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从业经历等),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3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4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2)拟预约单位应进入 http://jsggzy.jszwfw.gov.cn/网站首页,依次点击“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交通工程”,经 CA 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进行网上预约操作。具体预约、投标文件制作、投标等流程详见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预约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预约成功的单位,请自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预约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在注册和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400-6666-101。
8.5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远程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1)招标文件预约开始时间为:2026 年8月11日 18 时 00分;招标文件预约截止时间为:2026 年9月2日 9 时 00 分;
(2)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6 年 9月 2日 9时 00 分;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6 年9月2日 10 时 00 分。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 9 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6 若本标段报名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7 本项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周业高、梁工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港区综合调度指挥中心A座918室
电话:0527-80523685、13634194217
电子邮箱:zhejiangtongxin123@126.com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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