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10-28 1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港纯电动拖轮产业示范基地扩建项目全过程咨询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连云港港纯电动拖轮产业示范基地扩建项目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连发改备〔2026〕7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连云港鸿云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连云港港纯电动拖轮产业示范基地扩建项目全过程咨询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连云港港连云港区马腰作业区一港池1-4#泊位后方场地,建设内容主要为拆除既有的103库、203库,新建船体车间、综合车间、联调车间及值班室等配套设施,满足船体分段建造,船载设备的维修、电气设备的拆检、工件的机加工等使用需求,新增年产能6艘电动拖轮。
项目总投资为5779.71万元,工程费用4658.54万元人民币。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连云港港纯电动拖轮产业示范基地扩建项目全过程咨询,共划分1个标段,即QGCZX标段,服务范围包括:全过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预决算审核)工作。
2.3服务期:
全过程咨询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对应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a、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
b、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信息系统投标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填报的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须完成过一项对应施工造价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水运工程项目管理(或代建)项目业绩或者水运工程监理项目业绩;
3.1.3人员要求:
a、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负责人(总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分项负责人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本项目须投入项目管理负责人(总负责人)、监理分项负责人、审计分项负责人,且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3.1.4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C级”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示的不一致的,以江苏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服务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4.4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或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均不予认可。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网站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单信封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鸿云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港港马腰作业区一港池连云港鸿云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涛
联系电话:13815660297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德惠商务大厦B座1217室
联 系 人:孙文工、伏泽宇;项目负责人:康衡
电 话:0518-85515121
E - mail:Jtzxnorth@163.com
行政监督: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15号
邮 编:222006
电 话:0518-81589779
注:本公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9.其他
9.1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对拟投标段进行“预约”,并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人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人如果不清楚“电子交易平台”如何使用,请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相关下载”进行学习;在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6666-101。
(6)本标段预约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8日,预约截止时间:2026年11月4日23时59分。
9.2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9.3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9.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9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9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提醒: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9.5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方案评分采用暗标制,总页数不得超过 80 页,投标人在全过程咨询方案中不得出现透露投标人信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含企业名称的文字或图片或电子签章等)。若评标委员会认定全过程咨询方案中出现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评分时全过程咨询方案评审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