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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场地回填项目施工三标段监理

【信息发布时间:2018-04-12 0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场地回填项目施工三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编号:XWXQ201803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场地回填项目施工三标段监理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场地回填项目施工三标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场地回填项目施工三标段监理

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3、工程规模:土方挖填量约200万m³

4、招标范围:项目占地956亩(共分两个地块,瑞恒地块91亩、圣奥地块865亩,土方来自陬山湖),回填标高为黄海高程5.0米,需回填土方量约200万方。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场地回填项目施工三标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5、监理服务期:180日历天,以及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并配合至审计结束。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监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4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在有效期内);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8、其它要求:

(1)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依据连建管〔2011〕101号文的要求,投标人在参加本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到检察机关办公场所申请现场查询,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说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总监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三个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及劳动合同。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

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项目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其他监理人员:2人。

(7)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及内容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95%、96%、97%、98%  。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决定。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本项目选择方法三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1 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注: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地点: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2楼)。

3、获取时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资格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以上均须提供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捌佰元整,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4月 23 日9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厅。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徐圩新区官网上发布。

八、其它要求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捌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连云港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B座6楼

代理机构地址:

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6凤凰大厦12楼

招标人邮编:

222065  

代理机构邮编:

222006

招标人联系人:

刘工

代理机构联系人:

孟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0518-82256886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518-8511009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