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5-03 17:4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蔷薇河治理工程(小吴场以下段)张湾乡(河南村)弃土场土地复垦
招标公告(三次公告)
蔷薇河治理工程(小吴场以下段)张湾乡(河南村)弃土场土地复垦已经批复。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蔷薇河治理工程建设处东海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蔷薇河治理工程(小吴场以下段)张湾乡(河南村)弃土场土地复垦 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蔷薇河治理工程(小吴场以下段)张湾乡(河南村)弃土场土地复垦位于东海张湾乡境内,本工程投资总概算约296万元,其中清淤约40万方。
施工工期:总工期 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3.4经检察院查询系统查询,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下同)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 5月9 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介绍信、法人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须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2月-2018年4月)的证明及劳动合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备查,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海县晶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3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500元。
4.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23日9时00分,地点为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海县晶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5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递交资格审查原件。
5.4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人员须同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于2018年5月11日上午9:30组织统一现场踏勘,过期不候。没按时参加现场踏勘的作弃标处理。招标人联系人:孙站长,联系电话:13961302524。现场踏勘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东海县招标投标信息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
8.特别提醒:
8.1 投标单位在报价时要现场踏勘,自行考虑弃土运距和弃土合理堆放位置,由此产生的二次搬运、和村民纠纷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8.2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描述弃土场的具体地理位置,提供具有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该弃土场地点可以供投标单位长期使用的且该弃土能产生二次效益的证明材料(不得租用有租期的个人耕地或其他不具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或者能够证明该弃土场地点的所有权为该投标单位所有,否则作废标处理。
8.3蔷薇河马河闸工程估计在2018年9月初施工,如需取用部分该工程的弃土,中标人不得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8.4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务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中)备查,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有权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进行实地核查,投标单位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工程使用,招标人有权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蔷薇河治理工程建设处东海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107室
联 系 人:许工
邮 箱:649860234@qq.com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