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9-28 0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圩新区液化天然气储配站一期场地回填及装卸区场地固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XWXQ201809002
1、招标条件
徐圩新区液化天然气储配站一期场地回填及装卸区场地固化工程施工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徐圩新区液化天然气储配站一期场地回填及装卸区场地固化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三道北、西安路东。
2.3、工程规模:项目场地素土回填面积41.57亩,回填深度1米,上层50cm采用5%石灰拌和,固化区域42.85亩,固化深度1.7米。
2.4、招标范围:项目场地素土回填面积41.57亩,回填深度1米,上层50cm采用5%石灰拌和,固化区域42.85亩,固化深度1.7米。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根据现场需要甲方可调整工程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工期:30日历天,根据甲方需求确定。
2.6、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回填后场地平整度高差要求不超过±10公分)
2.7、合同估算价:约8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均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
3.3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b、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c、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8年3月-2018年8月六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d、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e、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f、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g、资格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至10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2楼)。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捌佰元整,售后不退。
4.4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开户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6)企业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2、以上均须提供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
3、各投标人报名资料中需要写明所报的标段、邮箱及联系方式。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1日10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提供有效的:
6.1营业执照(副本);
6.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6.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5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
6.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开标现场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开标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参与,包括开标、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
6.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见投标人承诺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以上所有资料招标要求提供原件,资格审查需要提供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资料、材料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如果因企业的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有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符合上述条件及内容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和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7、评标办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7.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1.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2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1、投标报价(100分),评标价(采用方法五时,评标价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9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K2=90%
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工作日(2018年10月10日)下午5时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壹拾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本项目接受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保函形式的投标担保。
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银行保函(若有)(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
9、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本工程是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苏建招【2010】333文),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本工程法定代表人面谈允许采用视频承诺(光盘或U盘形式递交)。
10、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徐圩新区官网同时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徐圩新区
招标人邮编:220065
招标人联系人:刘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0518-82256886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2楼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6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112329
电子邮箱:61997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