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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关于塔山湖上游青口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9-04-25 11:5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塔山湖上游青口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塔山湖上游青口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赣榆区黑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山湖上游青口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连云港市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塔山湖上游青口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黑林镇境内。

本次工程为一个施工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塔山湖上游青口河清淤、生态湿地、生态修复及配套、生态护岸及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工程计划于2019年5月22日开工,2019年7月31日完工,总工期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质量标准:达到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3.5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同时提供2018年10月至今连续6月及以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3.6.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6.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介绍信、法人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须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劳动合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备查,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连云港市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朝阳东路21-2号东盛名都广场B座917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2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递交资格审查原件。

六、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七、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勘察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赣榆区黑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市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21-2号东盛名都广场B座917室

联系人:李际良  金友波

电话:0518-81066665

邮箱:lygz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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