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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新区张圩湖二期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03-29 10:4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圩新区张圩湖二期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张圩湖二期新建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示范区经复【2021】26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徐圩新区张圩湖二期新建工程施工(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张圩湖二期工程位于驳盐河以东、江苏大道以西,灯塔路以南、张圩港河以北,湖中间有西安路穿过,东、西两头与张圩港河平顺连接;湖南侧与张圩港河连为一体。工程湖泊总面积1.006km2(其中张圩湖面积0.596km2,张圩港河面积0.41 km2)。总库容412.98万m³(水位2.37m时对应的库容)。设计湖底高程为-2.73m,边坡均采用复式断面,开挖土方约300万方。

2.2招标范围:徐圩新区张圩湖二期新建工程,包括土方开挖、回填以及相应的防护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质量要求:合格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须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已竣(完)工验收合格。

注:类似业绩是指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河道或湖泊或其他土方开挖回填工程(所提供资料必需能明确反映此项工程内容)

注:a.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验收证明,缺一不可。竣(完)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b.类似工程是指河道或湖泊或其他土方开挖、回填等工作内容,若土方工程为合同实施内容的一部分,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土方施工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c.业绩证明材料应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体现。如果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等不能体现土方工程业绩的,需要再提供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工程价款、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

d.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6)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法人代表人(A类)、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信用等级要求:根据2019年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赋分值及应用规则,投标人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赋分值须在2.0(含)以上。相关规定见:江苏水利网(http://jswater.jiangsu.gov.cn/art/2020/6/29/art_42984_9271207.html,投标人须将信用等级查询界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9)施工设备要求:投标人具有100台及以上的环保车辆,投标人需提供环保车辆自有或租赁的证明(租赁有效期内且租赁期自开标当日起算不少于150天,并满足本工程施工需求),并同时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和行驶证;

注:自有车辆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车辆的凭证、发票等,租赁车辆证明材料包括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10)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有拟投入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及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必须提供由社保机关出具的2020年8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11)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须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因行贿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目前投标(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日18时00分。注:投标人请在报名期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下载方式: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投标人登录】——【水利工程】,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张工18505182641】

(3)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整,售后不退),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网上交纳费用(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交纳费用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CA(连云港办事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中心C座一楼CA证书窗口。

密码锁激活:市区国有项目(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江苏CA 总部(南京) 025-96010     连云港 孙莉莉 1800513301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当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开标模式: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递交方式:邮寄至代理公司或送达至开标地点,由代理公司统一接收。因疫情期间物流迟缓,配送较慢,若为邮寄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邮寄时间。建议标书提前一天到达,并与代理公司确认。

特别提醒:因疫情影响,本次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前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下载“腾讯会议”APP,至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前20分钟将将开启进入会场,届时开标会议将采用现场直播的方式进行(所需设备自行准备)。若投标人不参与开标会议,将视为认可开标会议流程。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所需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他内容

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6号

邮编:222065

联系人:梁工                                                                    

电话:0518-8225612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1号汇鸿大厦11楼

联   系   人:涂工

电        话:0518-85739155

邮        箱:jsd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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