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 > 采购公告

[灌云县]灌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监理(一期)询价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8-03-09 11: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灌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监理(一期)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 GYZFCG201803011

 

 

受 灌云县国土资源局 的委托, 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 灌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监理(一期) 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监理(一期)

二、项目概况:

本次土地调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管理、测绘、信息管理等多门学科,是一个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专业地理信息建设项目,其无论是技术的复杂度还是建设周期、组织管理的难度都相当大。为了解决该类项目质量保障体系的不足等一系列问题,本次调查引入监理制度,达到控制工期、保证质量和降低成本等目的。具体工作包括:第三次土地调查全过程监理。包括三次调查技术设计与总结报告及检查报告的审查、调查底图制作监理、坐标转换工作监理、数据库建设监理、外业调查监理、监理细则及监理报告的编制,同时协助灌云县国土局对项目进行实时跟踪。【注:根据灌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计划中安排的工作内容:2018年07月01日-2018年09月30日,开展内业建库工作,总结三调(一期)工作经验;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二期)含农村不动产基础测绘招投标工作。】

(一)工期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

(二)本次询价预算为 50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该报价是指在满足灌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监理(一期)的招标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价格基础上,将相关的调查服务、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利润、税金、各类规定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合理分摊在所有技术服务中的价格体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实施期间提供服务的市场风险、政策性调整发生的各类费用服务、以及相关单位配合测量单位工作经费(如在项目实施期间的宣传、协调、配合以及其它原因所引起的相关费用);该总价应视为已包括:驻场人员交通、办公用房、食宿等及相关费用、人员报酬费用、现场费用、建设工具及使用费、设备及相关费用、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代理费、场地费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上述相关费用计入总报价。一旦中标,价格不予调整。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三)具体技术要求要求和相关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

4、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不动产测绘,并在有效期内;

5、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书面承诺。

6、具有中国土地学会颁发的甲级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

四、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企业基本户中汇出,拒绝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万元 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前到达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以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确认为准,逾期视按放弃投标权利处理。

(三)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本项目评标结束后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室自行换取(换取保证金收据时应携带电汇单复印件)。

收款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467671153096   

开户行 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联系人: 朱亚娟      

电话0518-88885209 

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五、付款方式:

(1)完成灌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一期)示范项目的监理工作,支付全部工程款的30%;

(2)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工程款的30%;

(3)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工程款的30%;

(4)剩余10%工程款作为项目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无息)支付。

六、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3月15  日15:00 时整。

七、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联系人:王工。

八、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九、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 文”服务类标准下浮2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单位须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十、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一、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联系人:苗先生  

联系电话:0518-88857776   

采购代理单位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8-81887004         

         

询价人(盖章):灌云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3 月9  日 

 

 

 

 

 

 

 

 

 

 

 

 

 

 

 

 

附件1:

 

 

灌云县                     采购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报价书格式

 

报 价 书

致: 灌云县国土资源局        (询价人名称)

1. 根据已收到                     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2. 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3. 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开工,工期为     前完成。

4.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书面承诺

 

 

致:                                

我单位承诺在参与                        (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我公司及公司法人        及拟报项目负责人      近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二)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企业测绘资质证书(原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书面承诺(原件);

(六)具有中国土地学会颁发的甲级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原件);

(七)保证金电汇底单(原件);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料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附件6 询价清单及采购项目的详细要求和说明。

 

 

灌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

1、项目背景

随着土地调查新技术的发展与成熟,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社会各行业对国土资源精细化、全面化管理需求愈发强烈,为了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每十年一次的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即将开展。2017年10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从2017年第四季度开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结束。

2、工作内容

本次土地调查时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管理、测绘、信息管理等多门学科,是一个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专业地理信息建设项目,其无论是技术的复杂度还是建设周期、组织管理的难度都相当大。为了解决该类项目质量保障体系的不足等一系列问题,本次调查引入监理制度,达到控制工期、保证质量和降低成本等目的。具体工作包括:第三次土地调查全过程监理。包括三次调查技术设计与总结报告及检查报告的审查、调查底图制作监理、坐标转换工作监理、数据库建设监理、外业调查监理、监理细则及监理报告的编制,同时协助灌云县国土局对项目进行实时跟踪。

3、成果

(1)监理细则

(2)监理报告

(3)过程监理成果,包括检查记录、监理会议纪要等各类监理过程检查成果。

验收方式:

阶段性项目竣工后,由中标人提供本项目相关的竣工资料,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一个月内,对项目进行竣工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视为竣工。竣工成果再组织省、市专家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调查成果进行验收。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自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之日起算。

说明:(1)特别提醒投标人: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该总价是指在满足灌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一期)的招标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价格基础上,将相关的调查服务、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利润、税金、各类规定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合理分摊在所有技术服务中的价格体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实施期间提供服务的市场风险、政策性调整发生的各类费用服务、以及相关单位配合测量单位工作经费(如在项目实施期间的宣传、协调、配合以及其它原因所引起的相关费用);该总价应视为已包括:驻场人员交通、办公用房、食宿等及相关费用、人员报酬费用、现场费用、建设工具及使用费、设备及相关费用、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上述相关费用计入总报价。一旦中标,价格不予调整。

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违约责任:除因不可抗力外,中标单位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超过10天,扣除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

 

 

 

 

 

 

 

 

 

 

 

 

 

 

 

 

 

 

 

 

 

 

附件7 合同书(格式文本)

合同书

委 托 单 位(甲方):  灌云县国土资源局

受 托 单 位(乙方):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询标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投标书及其附件。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  灌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一期)  项目提供         的专项技术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

本合同的项目名称为:                。

第二条 技术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

第三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质量要求

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在甲方向乙方提供齐全  灌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一期)  (项目名称)所需相关资料的前提下,乙方在  2019年12月31日 为甲方提供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的成果内容。

2、本合同的履行地点:江苏省灌云县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规范及质量控制要求执行

第四条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材料,并确保资料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可靠性:

2、根据需要,甲方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委托单位(委托人)出具的证明。

第五条  技术资料的保密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技术服务合同所涉及的有关资料信息向无关第三方外传泄露。

2、乙方涉密人员的范围:参与本技术服务的乙方工作人员。

第六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整。

2、技术服务费支付:

(1)完成灌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一期)示范项目的监理工作,支付全部工程款的30%;

(2)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工程款的30%;

(3)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工程款的30%;

(4)剩余10%工程款作为项目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无息)支付。

具体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说明:(1)特别提醒投标人: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2)该总价是指在满足灌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一期)的招标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价格基础上,将相关的调查服务、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利润、税金、各类规定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合理分摊在所有技术服务中的价格体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实施期间提供服务的市场风险、政策性调整发生的各类费用服务、以及相关单位配合测量单位工作经费(如在项目实施期间的宣传、协调、配合以及其它原因所引起的相关费用);该总价应视为已包括:驻场人员交通、办公用房、食宿等及相关费用、人员报酬费用、现场费用、建设工具及使用费、设备及相关费用、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上述相关费用计入总报价。一旦中标,价格不予调整。【注:根据灌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计划中安排的工作内容:2018年07月01日-2018年09月30日,开展内业建库工作,总结三调(一期)工作经验;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二期)含农村不动产基础测绘招投标工作。】

(3)售后服务:服务承诺细致,售后服务体系完备。制定免费培训方案、技术支持保障措施、售后驻场服务等。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考核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同时做好指导工作。

2、甲方支持、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有权随时核查、监管。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经理。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本项目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调查项目人员配备

备注

……

 

 

 

2、乙方必须对所组织的人员或队伍加强监管,精心组织,严格考核,明确奖惩。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考核、监督、指导,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

4、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取技术服务费。

5、乙方加强人员及队伍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和提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所组织的人员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它技术人员。

7、乙方项目经理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更换: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更换项目经理,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甲方,经甲方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调查项目机构人员全部到位承诺书、主要检测设备仪器到位承诺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调查人员可以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分期到位,但不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正常工作需要。

2、有以下行为之一均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

(1)本项目禁止转包、分包;如有此情形,按合同价的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以上违约金可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它技术人员不得擅更换,特殊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若擅自更换,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

(4)乙方必须保证项目实施人员的安全,为其投保必要的相关保险,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一切意外,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

4、除因不可抗力外,中标单位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超过10天,扣除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违约情形严重,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5、如果乙方不服从甲方考核、监督、指导,情节严重,引发群体性事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6、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行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向乙方提供项目申请报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材料,或者所提供的资料和材料存在虚假、错误、不完整性的情况,由此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  项目联系人

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2、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工作:保持联系,确保工作顺利完成。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履行不能,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项目(工程)所在地   灌云县    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政府采购中心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附件8:

一、评标办法:

1、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3、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4、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5. 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6. 项目总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7.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属非响应性的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