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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开发区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18-03-26 14:4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本中心受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开发区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采购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开发区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KZC201803-05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招标取1家中标单位,作为2018年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委托抽检的第三方单位。抽检对象覆盖31大类食品;对食用农产品抽检应覆盖本地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30 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且在有效期内,证书资质范围须满足本项目包括的全部检验检测项目;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4月 9日上午9:00 ;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4月9日上午9:30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及磋商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辅楼206室;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王先生 0518-80218920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4月9日9:3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辅楼206室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常女士 联系电话:0518—80532002

(二)集采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8-80218920

本集中采购机构联系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财政局901室 邮政编码: 222047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磋商供应商投标时应向招标方交纳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利息)。磋商供应商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缺少该项将被当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截止于开标前一天存入或汇入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交标书时提供已缴纳保证金的证明材料。账户如下:

户 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开发区支行

帐号: 11280188000111312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报名及本磋商文件提供:按“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4月2日17:30以前现场送达项目联系人处或扫描发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kfqzhfcg@126.com,是否成功报名需获得项目联系人的确认。提交报名表时请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一并提交。

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磋 商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单位名称

 

磋商单位地址

 

邮   编

 

磋商单位联系人

 

手   机

 

电子信箱

 

传   真

 

报名截止时间

备注:

 

                           

 

 

 

 

 

 单位盖章:

 

说明:采购中心将磋商供应商在2018年4月2日17:30之前递交或传真本“磋商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磋商供应商未能按时递交本表,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