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3-30 16:4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灌云县司法局工作制服采购项目(二次)
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GYZFCG201803017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司法局委托,对灌云县司法局工作制服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司法局工作制服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
具体要求和相关参数详见附件及采购清单。
本次询价预算为17.2万元,具体详见附件7,报价超过此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服装生产过程中量体、面料、辅料、标志标识、人工、机械、质量检测、运输、包装、代理费、场地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中标后30日内完成供货。
三、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为服装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范围包括服装服饰生产、加工等;
4.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
5.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查询地点:网站自行下载http://218.94.117.252:12301/);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4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467671153096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亚娟 联系电话:0518-88885209
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五、付款方式:
服装到货后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的3个月内付合同价款的60%,余款一年后付清(无息)。
六、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8日10时00分。
七、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八、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
九、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文”货物类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单位须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十、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一、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代理机构:陈工 联系电话:0518-85176706
询价人(盖章): 灌云县司法局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
灌云县司法局工作制服采购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 加 (招标人名称)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报价书格式
报 价 书
致: 灌云县司法局 (询价人名称)
根据已收到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大写: 小写:
2.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供货,并在 天内供完。
4.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致: 灌云县司法局 (询价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贵单位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
附件6: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查)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查)
3、保证金电汇底单(原件备查)
4、投标人为服装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范围包括服装服饰生产、加工等;
5、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结果(原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里。
附件7:
询价单清单及采购物品的详细要求
7.1询价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春秋执勤服 |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涤纶)90% 棉10% | 套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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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冬执勤服 | 棉65%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涤纶)35% | 套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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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夏执勤服 | 棉65%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涤纶)35% | 件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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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长执勤服 | 棉65%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涤纶)35% | 件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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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夏裤 |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涤纶)90% 棉10% | 条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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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穿长袖衬衫 | 棉65%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涤纶)35% | 件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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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帽子 | 平顶帽 | 顶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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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领带 | 涤丝 | 条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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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警用标志 |
| 套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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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多功能服 |
| 套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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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西装套装 | 西服工艺:粘合衬工艺;领型:戗驳领领型;宽度:规则领型(领宽7-9cm);门襟/纽扣: 两粒单排扣;颜色:藏青色 羊毛含量: 90%(含)-95%(含); | 套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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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长袖衬衫 | 棉100%;白色 | 件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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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领带 | 质地: 蚕丝;里料材质: 混纺;藏青蓝 | 条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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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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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验收、维保服务、代理费、场地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7.2采购物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
1、服装、标志标识的技术性能参数不得低于服装清单中的要求。
2、投标人须保证本次采购货物系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制作的。
3、服务要求:提供现场量身裁衣,不得进行转包。对所提供的产品负责质量“三包”直至满足采购单位要求;衬衣要求面料布身紧密、匀净、织纹清晰、手感柔软、挺括抗皱、耐穿、易洗快干、弹性好、牢度高、吸湿透气、不褪色;服装要求抗皱、耐磨耐脏、不起毛、不褪色、易护理。
4、款式全部按采购人要求(详见附图)。
5、生产标准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6、投标人需详细说明所用面料的材质、规格,并提供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合格报告。
序号 | 名称 | 样式图片 |
1 | 春秋执勤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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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冬执勤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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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夏执勤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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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长执勤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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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夏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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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穿长袖衬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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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帽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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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领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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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警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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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多功能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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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西装套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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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长袖衬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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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领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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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询价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响应条款所在页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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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后附所投产品详细的技术参数。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一、评标办法:
1、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3、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4、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5. 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6. 项目总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7.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属非响应性的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