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4-19 0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采购公告
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灌南县公安局委托就其灌南县公安局化工园区八个路口红绿灯及交通工程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灌南县公安局化工园区八个路口红绿灯及交通工程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GNZFCG2018-016G-2
二、项目简要说明:
1、招标范围:灌南县公安局化工园区八个路口红绿灯及交通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采购预算:人民币327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交货地点:灌南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4、交 货 期:60日历天。
竞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的书面承诺声明函;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各地检察机关或网上查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1、报名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16室项目联系人处(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5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自带U盘。报名费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报名表(附件1格式,需提交填写完善且加盖公章)。
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真对本项目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各地检察机关或网上查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如因材料不齐全造成不接受报名的责任自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65000 元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江苏灌南民丰村镇银行
银行电话:0518-83839005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工作日下午16:30时以前到达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2)投标人应于本项目开标前持银行汇款凭证或回单的复印件两份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09室)盖章验证,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保证金退还,请各投标单位持验证后的汇款凭证或回单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前往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09室办理(联系电话:0518-80923368)。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8年5月9日下午14: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5月9日下午15: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22开标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开标时间:2018年5月9日下午15:00;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付款方式: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1年内全部付清(无息)。付款时以提供等额发票为前提。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www.lygzfcg.gov.cn)上发布。
备注:有关本项目的变更事宜或其他重要通知请随时查阅该网站的补充公告。
招 标 人: 灌南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壹品国际B座20楼
联 系 人: 周主任 联 系 人: 张工、陈工
电 话: 13815624725 电 话: 18705133989、13511568096
2018年4月19日
投标报名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灌南县公安局化工园区八个路口红绿灯及交通工程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GNZFCG2018-016G-2 |
投标单位名称 |
| 所投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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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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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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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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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 项目 经办人 | 张骁 |
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投标人在2018年4月25日17:00前之前递交本“投标报名表” 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招标人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因故放弃参加投标或者需要更改所投标段的,请于开标之日起前1日内通知代理公司(按照招标公告中的电话)。对于放弃投标却未书面告知,或者擅自更改所投标段的投标人,灌南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在供应商诚信系统中记录次数,达到三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将拒绝其参加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