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灌云县伊山镇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康复购买服务机构的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GYZFCG201812027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灌云县残疾人联合会委托,对公开选聘灌云县伊山镇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康复购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公开选聘灌云县伊山镇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康复购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简要说明:
1、“十三五”期间,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将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总体规划和省市县的要求,以推动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制度为核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度建设,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努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托养格局,并结合我县特点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经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灌云县残疾人联合会研究,决定对灌云县伊山镇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康复购买服务机构进行服务采购,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家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万元,报价超过此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3、工作内容: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任务和项目实施单位的申请,对灌云县伊山镇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康复购买服务机构采购,并提交验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4、服务对象:
居家托养康复服务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愿接受居家托养康复服务;
(2)年龄在16-59周岁,具有灌云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含多重残疾人);
(3)生活明显不能自理,享受护理补贴,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两倍低保标准。
居家托养康复服务标准:
A类:长期卧床确需他人长期照料的残疾人,标准为4000元/人/年。
B类: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的残疾人,标准为3000元/人/年。
5、服务内容
(1) 基础性服务。为符合居家托养康复服务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险并建立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残疾人信息、服务协议、服务记录等资料。
(2) 选择性服务。重度残疾人根据自身需求在《灌云县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康复服务包》范围内自选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保洁服务、洗涤服务、配送餐服务、助浴服务、助行服务、理发、个人护理、助医服务、代办服务、个性化服务等。
6、服务期:服务周期以年度计算。县残联与居家托养康复服务机构签订为期一年的合作协议。
7、服务要求:居家托养康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向服务对象提供“四心服务”:即工作要有爱心、细心、耐心、责任心。
8、服务标准与规范:居家托养服务的内容范围包括: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服务。购买服务要按照《连云港市残联人居家托养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2018年度连云港市残联人居家托养康复购买承接主体条件及基础服务包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明确购买服务的对象、标准、目录、购买方式、数量和质量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定承接托养服务的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按规定开展履约管理及绩效评价。
三、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力量(至少含康复师2名、社会工作者2名、心理咨询师2名或以上)。
5.助残社会组织和有实施助残服务项目经验的社会组织优先。
6.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
7.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作,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
9.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协会等相关部门因验收评估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记录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467671153096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亚娟
联系电话:0518-88885209
投标文件一正二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五、付款方式:
验收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
六、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12月28日10时00分
七、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八、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九、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 文”服务类标准计取;及评委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单位须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十、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
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18851255570
询价人(盖章):灌云县残疾人联合会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1:
关于公开选聘灌云县伊山镇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康复购买服务机构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报价书格式
报价书
致:(询价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大写:小写:
2.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开展工作,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完成工作。
4.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致:(询价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贵单位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协会等相关部门因验收评估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记录书面声明
致:(询价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协会等相关部门因验收评估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保证金电汇底单(原件);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具有或聘有康复师2名、社会工作者2名、心理咨询师2名或以上,提供康复师、社会工作者、心里咨询师证书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作,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原件);
8、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协会等相关部门因验收评估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记录书面声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里(原件备查),原件资料提供不全或者复印件未盖章装订在标书中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件7:
一、评标办法:
1、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4、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5、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无条件退还。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六、异议及质疑
(一)投标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附件8
灌云县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康复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连云港市残联人居家托养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2018年度连云港市残联人居家托养康复购买承接主体条件及基础服务包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灌云县残联人居家托养康复服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十三五”期间,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将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总体规划和省市县的要求,以推动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制度为核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度建设,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努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托养格局,并结合我县特点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二、服务对象及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
居家托养康复服务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愿接受居家托养康复服务;
2.年龄在16-59周岁,具有灌云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含多重残疾人);
3.生活明显不能自理,享受护理补贴,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两倍低保标准。
居家托养康复服务标准:
A类:长期卧床确需他人长期照料的残疾人,标准为4000元/人/年。
B类: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的残疾人,标准为3000元/人/年。
(二)服务内容
1、基础性服务。为符合居家托养康复服务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险并建立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残疾人信息、服务协议、服务记录等资料。
2、选择性服务。重度残疾人根据自身需求在《灌云县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康复服务包》范围内自选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保洁服务、洗涤服务、配送餐服务、助浴服务、助行服务、理发、个人护理、助医服务、代办服务、个性化服务等。
(三)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以年度计算。
(四)服务方式。由县残联按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定承接主体为居家托养康复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应具有资质并能够为残疾人居家托养提供优良服务的公益性机构或专业性公司。
(五)服务要求。居家托养康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向服务对象提供“四心服务”:即工作要有爱心、细心、耐心、责任心。
(六)服务经费。县残联与居家托养康复服务机构签订为期一年的合作协议,分期向服务机构拨付经费,费用包括服务人员工资、服务机构管理及办公经费、服务对象保险。服务开始前拨付经费的30%作为办公和管理经费,用于招聘人员、购置物资和购买保险等;服务项目实施3个月后根据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给予县拨经费的20%;6个月后再拨付30%;服务项目结束后,按《灌云县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考核验收并按实际服务标准结算经费。所有服务经费由县残联全额拨付。
三、服务标准与规范
居家托养服务的内容范围包括: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服务。购买服务要按照《连云港市残联人居家托养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2018年度连云港市残联人居家托养康复购买承接主体条件及基础服务包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明确购买服务的对象、标准、目录、购买方式、数量和质量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定承接托养服务的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按规定开展履约管理及绩效评价。
四、申请居家托养康复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较丰富的管理经验。
3.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力量(至少含康复师2名、社会工作者2名、心理咨询师2名。
4.社会信誉好,无违法记录。
5.助残社会组织和有实施助残服务项目经验的社会组织优先。
五、工作程序和职责
(一)灌云县残联。采用先试点、后铺开的方式,开展好工作,确定伊山镇为首批试点乡镇。于8月31日前制定下发《灌云县重度残联人居家托养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诠释工作;组织采购购买服务的机构(民办机构)。9月30日前完成试点乡镇入户服务,12月31日完成试点乡镇托养服务任务的目标。
(二)试点乡镇。
1. 9月30日前做好项目宣传、对象遴选,组织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对象填写审批表,并收集佐证材料;严格审批程序,对筛查通过的托养服务对象要在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以上。
2.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重度居家托养康复服务残疾人明细,组织居家托养康复家庭签订服务协议或知情同意书。
3.10月10日前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三)工作职责。伊山镇残联和责任机构对项目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试点乡镇伊山镇务必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工作任务,2019年度在全县全面推行。
六、监督与管理
(一)县残联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财务制度,认真监督,按时完成托养康复资助资金的发放任务,做好各种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完成年度数据录入工作,按要求完成录入任务,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县残联将定期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资格申请审批、资金使用、服务过程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扶持政策、弄虚作假、违反专款专用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灌云县试点乡、镇(街道)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包。
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GYZFCG201808009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简要说明:
1、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工作的图纸》(苏国土资发〔2018〕73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切实提高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计划用5年时间(2014年-2018年),完成我县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通过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旨在全面掌握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及变化趋势,提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挖潜、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的途径和措施,为科学用地管地提供重要依据,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提高,从而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万元,报价超过此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3、工作内容:根据灌云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开展基础数据更新调查、定性分析、计算评价指标现状值,填报相应数据表,编制更新评价报告等成果。
4、工期: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时间进度完成。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标准,并通过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验收。
三、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是《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技术协作单位评选结果公告》的入围单位,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名单详见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jsmlr.gov.cn/gggs/2014/08/05164403420396.html)
4.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
5.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作,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软件系统、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投标文件一正二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五、付款方式:
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合格后付清当年度费用。
六、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3日09时30分。
七、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八、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九、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文”服务类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单位须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十、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一、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联系人:孙主任联系电话:0518-85176706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3775482595
询价人(盖章):灌云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附件1:
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
评价采购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报价书格式
报价书
致:灌云县国土资源局(询价人名称)
- 根据已收到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大写:小写:
2.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开展工作,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完成工作。
4.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致:灌云县国土资源局(询价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贵单位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保证金电汇底单(原件)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是《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技术协作单位评选结果公告》的入围单位,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提供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截屏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作,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原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里,原件资料提供不全或者复印件未盖章装订在标书中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件6:
一、评标办法:
1、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4、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5、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无条件退还。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六、异议及质疑
(一)投标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GYZFCG201808009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简要说明:
1、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工作的图纸》(苏国土资发〔2018〕73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切实提高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计划用5年时间(2014年-2018年),完成我县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通过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旨在全面掌握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及变化趋势,提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挖潜、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的途径和措施,为科学用地管地提供重要依据,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提高,从而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万元,报价超过此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3、工作内容:根据灌云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开展基础数据更新调查、定性分析、计算评价指标现状值,填报相应数据表,编制更新评价报告等成果。
4、工期: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时间进度完成。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标准,并通过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验收。
三、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是《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技术协作单位评选结果公告》的入围单位,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名单详见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jsmlr.gov.cn/gggs/2014/08/05164403420396.html)
4.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
5.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作,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软件系统、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467671153096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亚娟
联系电话:0518-88885209
投标文件一正二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五、付款方式:
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合格后付清当年度费用。
六、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3日09时30分。
七、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八、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九、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文”服务类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单位须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十、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一、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联系人:孙主任联系电话:0518-85176706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3775482595
询价人(盖章):灌云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附件1:
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
评价采购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报价书格式
报价书
致:灌云县国土资源局(询价人名称)
- 根据已收到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大写:小写:
2.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开展工作,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完成工作。
4.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致:灌云县国土资源局(询价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贵单位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保证金电汇底单(原件)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是《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技术协作单位评选结果公告》的入围单位,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提供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截屏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作,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原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里,原件资料提供不全或者复印件未盖章装订在标书中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件6:
一、评标办法:
1、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4、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5、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无条件退还。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六、异议及质疑
(一)投标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GYZFCG201808009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简要说明:
1、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工作的图纸》(苏国土资发〔2018〕73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切实提高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计划用5年时间(2014年-2018年),完成我县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通过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旨在全面掌握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及变化趋势,提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挖潜、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的途径和措施,为科学用地管地提供重要依据,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提高,从而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万元,报价超过此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3、工作内容:根据灌云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开展基础数据更新调查、定性分析、计算评价指标现状值,填报相应数据表,编制更新评价报告等成果。
4、工期: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时间进度完成。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标准,并通过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验收。
三、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是《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技术协作单位评选结果公告》的入围单位,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名单详见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jsmlr.gov.cn/gggs/2014/08/05164403420396.html)
4.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
5.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作,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软件系统、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467671153096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亚娟
联系电话:0518-88885209
投标文件一正二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五、付款方式:
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合格后付清当年度费用。
六、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3日09时30分。
七、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八、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九、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文”服务类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单位须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十、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一、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联系人:孙主任联系电话:0518-85176706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3775482595
询价人(盖章):灌云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附件1:
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
评价采购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报价书格式
报价书
致:灌云县国土资源局(询价人名称)
- 根据已收到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大写:小写:
2.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开展工作,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完成工作。
4.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致:灌云县国土资源局(询价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贵单位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保证金电汇底单(原件)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是《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技术协作单位评选结果公告》的入围单位,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提供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截屏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作,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原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里,原件资料提供不全或者复印件未盖章装订在标书中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件6:
一、评标办法:
1、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4、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5、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无条件退还。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六、异议及质疑
(一)投标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GYZFCG201808009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简要说明:
1、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工作的图纸》(苏国土资发〔2018〕73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切实提高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计划用5年时间(2014年-2018年),完成我县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通过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旨在全面掌握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及变化趋势,提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挖潜、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的途径和措施,为科学用地管地提供重要依据,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提高,从而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万元,报价超过此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3、工作内容:根据灌云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开展基础数据更新调查、定性分析、计算评价指标现状值,填报相应数据表,编制更新评价报告等成果。
4、工期: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时间进度完成。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标准,并通过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验收。
三、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是《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技术协作单位评选结果公告》的入围单位,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名单详见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jsmlr.gov.cn/gggs/2014/08/05164403420396.html)
4.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
5.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作,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软件系统、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467671153096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亚娟
联系电话:0518-88885209
投标文件一正二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五、付款方式:
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合格后付清当年度费用。
六、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3日09时30分。
七、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八、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九、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文”服务类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单位须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十、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一、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联系人:孙主任联系电话:0518-85176706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3775482595
询价人(盖章):灌云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附件1:
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
评价采购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报价书格式
报价书
致:灌云县国土资源局(询价人名称)
- 根据已收到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大写:小写:
2.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开展工作,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完成工作。
4.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致:灌云县国土资源局(询价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贵单位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保证金电汇底单(原件)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是《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技术协作单位评选结果公告》的入围单位,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提供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截屏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作,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原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里,原件资料提供不全或者复印件未盖章装订在标书中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件6:
一、评标办法:
1、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4、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5、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无条件退还。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六、异议及质疑
(一)投标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GYZFCG201808009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简要说明:
1、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工作的图纸》(苏国土资发〔2018〕73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切实提高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计划用5年时间(2014年-2018年),完成我县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通过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旨在全面掌握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及变化趋势,提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挖潜、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的途径和措施,为科学用地管地提供重要依据,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提高,从而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万元,报价超过此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3、工作内容:根据灌云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开展基础数据更新调查、定性分析、计算评价指标现状值,填报相应数据表,编制更新评价报告等成果。
4、工期: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时间进度完成。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标准,并通过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验收。
三、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是《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技术协作单位评选结果公告》的入围单位,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名单详见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jsmlr.gov.cn/gggs/2014/08/05164403420396.html)
4.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
5.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作,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软件系统、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467671153096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亚娟
联系电话:0518-88885209
投标文件一正二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五、付款方式:
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合格后付清当年度费用。
六、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3日09时30分。
七、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八、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九、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文”服务类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单位须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十、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一、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联系人:孙主任联系电话:0518-85176706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3775482595
询价人(盖章):灌云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附件1:
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
评价采购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报价书格式
报价书
致:灌云县国土资源局(询价人名称)
- 根据已收到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大写:小写:
2.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开展工作,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完成工作。
4.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致:灌云县国土资源局(询价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贵单位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保证金电汇底单(原件)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是《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技术协作单位评选结果公告》的入围单位,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提供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截屏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作,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原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里,原件资料提供不全或者复印件未盖章装订在标书中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件6:
一、评标办法:
1、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4、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5、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无条件退还。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六、异议及质疑
(一)投标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GYZFCG201808009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简要说明:
1、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工作的图纸》(苏国土资发〔2018〕73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切实提高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计划用5年时间(2014年-2018年),完成我县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通过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旨在全面掌握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及变化趋势,提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挖潜、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的途径和措施,为科学用地管地提供重要依据,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提高,从而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万元,报价超过此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3、工作内容:根据灌云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开展基础数据更新调查、定性分析、计算评价指标现状值,填报相应数据表,编制更新评价报告等成果。
4、工期: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时间进度完成。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标准,并通过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验收。
三、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是《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技术协作单位评选结果公告》的入围单位,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名单详见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jsmlr.gov.cn/gggs/2014/08/05164403420396.html)
4.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
5.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作,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软件系统、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467671153096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亚娟
联系电话:0518-88885209
投标文件一正二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五、付款方式:
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合格后付清当年度费用。
六、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3日09时30分。
七、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八、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九、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文”服务类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单位须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十、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一、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联系人:孙主任联系电话:0518-85176706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3775482595
询价人(盖章):灌云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附件1:
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
评价采购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报价书格式
报价书
致:灌云县国土资源局(询价人名称)
- 根据已收到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大写:小写:
2.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开展工作,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完成工作。
4.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致:灌云县国土资源局(询价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贵单位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5: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保证金电汇底单(原件)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是《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技术协作单位评选结果公告》的入围单位,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提供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截屏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作,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原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里,原件资料提供不全或者复印件未盖章装订在标书中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件6:
一、评标办法:
1、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4、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5、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无条件退还。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六、异议及质疑
(一)投标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GYZFCG201808009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简要说明:
1、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工作的图纸》(苏国土资发〔2018〕73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切实提高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计划用5年时间(2014年-2018年),完成我县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通过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旨在全面掌握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及变化趋势,提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挖潜、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的途径和措施,为科学用地管地提供重要依据,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提高,从而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万元,报价超过此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3、工作内容:根据灌云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开展基础数据更新调查、定性分析、计算评价指标现状值,填报相应数据表,编制更新评价报告等成果。
4、工期: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时间进度完成。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标准,并通过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验收。
三、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是《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技术协作单位评选结果公告》的入围单位,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名单详见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jsmlr.gov.cn/gggs/2014/08/05164403420396.html)
4.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
5.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作,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软件系统、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467671153096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亚娟
联系电话:0518-88885209
投标文件一正二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五、付款方式:
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合格后付清当年度费用。
六、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3日09时30分。
七、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八、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九、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文”服务类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单位须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十、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一、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联系人:孙主任联系电话:0518-85176706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3775482595
询价人(盖章):灌云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附件1:
灌云县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
评价采购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报价书格式
报价书
致:灌云县国土资源局(询价人名称)
- 根据已收到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大写:小写:
2.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开展工作,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完成工作。
4.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致:灌云县国土资源局(询价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贵单位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保证金电汇底单(原件)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是《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技术协作单位评选结果公告》的入围单位,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提供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截屏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作,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原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里,原件资料提供不全或者复印件未盖章装订在标书中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件6:
一、评标办法:
1、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4、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5、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无条件退还。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六、异议及质疑
(一)投标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