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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监理(二期)询价采购公告
受 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的委托, 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 灌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监理(二期) 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监理(二期)
项目编号: GYZFCG201904019
二、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2017年10月8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的文件及《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60号)要求,“全面加快农村地籍调查,统筹推进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工作”,结合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开展灌云县不动产基础测绘工作,为灌云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打下基础。以后可直接利用本项目完成的1:500基础测绘成果作为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的基础数据。为了保障灌云县农村宅基地、房产测绘工作的顺利开展,健全生产管理机制,规范各工序操作行为,加强质量控制,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引进监理机制,作为灌云县农村宅基地、房产测绘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2.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理工作管理机制,对我县农村宅基地、房产测绘工作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理,督促合同缔约双方全面、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通过全过程检查成果和数据成果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报告,以保障我县农村宅基地、房产测绘工作按时完成,确保项目成果达到国家和省级技术标准,通过检查验收。
3.监理工作目标
以合同为依据,实现项目任务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经费控制四大目标。
4.工期要求:2020年0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工作。
5.本次询价预算为 35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该报价是指在满足灌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二期)项目的招标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价格基础上,将相关的监理服务、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利润、税金、各类规定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合理分摊在所有技术服务中的价格体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实施期间提供服务的市场风险、政策性调整发生的各类费用服务、以及相关单位配合测量单位工作经费(如在项目实施期间的宣传、协调、配合以及其它原因所引起的相关费用);该总价应视为已包括:驻场人员交通、办公用房、食宿等及相关费用(本项目要求项目组需在距离项目现场附近1公里范围内租赁办公用房)、人员报酬费用、现场费用、建设工具及使用费、设备及相关费用、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上述相关费用计入总报价。一旦中标,价格不予调整。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6.具体技术要求和相关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
4.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不动产测绘,并在有效期内;
5.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6.具有中国土地学会颁发的甲级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拒绝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7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前前到达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以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确认为准,逾期视按放弃投标权利处理。
3.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本项目评标结束后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室自行换取(换取保证金收据时应携带电汇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收款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 467671153096
开户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联系人: 朱亚娟 电话0518-88885209
五、付款方式:
(1)完成灌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二期)项目监理工作量50%,支付全部工程款的30%;
(2)完成所有工作量支付全部工程款的30%。
(3)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工程款的30%;
(4)剩余10%工程款作为项目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无息)支付。
六、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4 月 22 日15:00
七、报价资料递交地点: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八、投标文件要求:
装订成册,要有目录和页码。投标文件胶装、密封,一正二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否则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九、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 文”服务类标准下浮3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单位须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十、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一、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询价人(盖章):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苗科长
联系电话: 0518-88857776
采购代理机构: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B座9楼
联系人:仲工
联系电话:0518-81887004
2019年 4 月 16日
特别提醒:
1、报名方式:请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工作,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以后可以对该标段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否则无法投标。(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获取;
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
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泰新点 张工 18505182641
重要提醒:
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连云港CA 孙莉莉 18005133017
附件1:
灌云县 采购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报价书格式
报 价 书
致: (询价人名称)
1. 根据已收到 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2. 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3. 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开工,工期为 前完成。4.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致:
我单位承诺在参与贵单位 (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二)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企业测绘资质证书(原件);
(五)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原件);
(六)具有中国土地学会颁发的甲级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原件);
(七)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料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附件6 询价清单及采购项目的详细要求和说明。
灌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监理(二期)
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2017年10月8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的文件及《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60号)要求要求,“全面加快农村地籍调查,统筹推进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工作”,结合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开展灌云县不动产基础测绘工作,为灌云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打下基础。以后可直接利用本项目完成的1:500基础测绘数据作为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的工作底图。为了保障灌云县农村宅基地、房产测绘工作的顺利开展,健全生产管理机制,规范各工序操作行为,加强质量控制,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引进监理机制,作为灌云县农村宅基地、房产测绘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2.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理工作管理机制,对我县农村宅基地、房产测绘工作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理,督促合同缔约双方全面、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通过全过程检查成果和数据成果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报告,以保障我县农村宅基地、房产测绘工作按时完成,确保项目成果达到国家和省级技术标准,通过检查验收。
3、监理工作目标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灌云县农村宅基地、房产测绘工作的目标以合同为依据,实现项目任务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经费控制四大目标。
任务控制目标:以合同为依据,严格落实省、市、县国土主管部门要求各项工作任务,实施任务清单,一一对照,严格执行,本目标主要通过对项目合同的管理来实现。
进度控制目标:按照本次项目要求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全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质量控制目标:对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保证项目成果质量合格,通过县级预检、市级检查和省级验收检查。
经费控制目标:严格核实项目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项目经费。
4、监理工作内容
在启动准备阶段做好监理机构组建和监理人员配备,编制监理方案,审查实施计划和技术设计,组织协调召开首次工作例会和技术交底会;在实施执行阶段对项目任务、质量、经费、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项目相关方进行组织协调;在收尾质保阶段,整理和提交监理资料,协调相关方进行项目的验收,协调实施单位做好质保期的服务。
(1)内外业监理
编制技术方案、实施方案等,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技术路线等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对过程数据进行实时质量检查,对最终成果数据进行相关质检并形成质检报告。
(2)标准规范建设
根据数据库建设标准,编制数据库汇总和检查细则,保障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的顺利进行。
(3)数据质量检查
根据相关数据建库规范和数据检查细则,对不动产基础测绘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
(4)数据汇总入库
对生产标段的建库数据进行汇总并库,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籍、房产分户图入库工作。
5、监理工作要求
(1)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培训包括监理单位对技术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实施人员的培训,督促各技术单位开展的内部培训。
(2)收到项目技术设计文件后进行审查。编制监理方案,报业主单位审批。根据项目需要和技术要求,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协调召开技术设计评审会;
(3)组织协调召开工作例会和技术交流会,主持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
(4)审查实施单位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进度计划和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和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的配置等情况;
(5)审查项目实施单位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通知;质量控制主要包括掌握技术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人员技术水平和实施方案的落实,实施旁站监理、巡视检查、精度检测,对成果及各项记录审核,控制作业人员工作质量及成果完整性等。
(6)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事故的,要求实施单位整改并报业主单位;
(7)经业主单位同意,签发停工通知和复工通知;
(8)审查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变更申请,协调处理进度调整、费用增减、合同争议等事项;
(9)审查实施单位的项目成果资料、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编写监理报告并进行成果上报工作,协助业主单位进行项目的检查要收准备工作;
(10)全程参与上级部门的验收,对验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分析,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全面修改,并组织复查,确保项目成果质量达到国家及江苏省的技术标准,满足分局工作要求;
(11)编制、整理监理所需提交资料并报送业主单位。
对宅基地、房产测绘成果进行内业检查100%,外业抽查比例5%-10%。
(12)在作业单位协助下,完成本项目的数据入库工作。
6、提交的成果资料
(1)监理实施细则
(2)会议纪要
(3)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4)监理报告
(5)监理过程中产生的成果
7、服务要求
(1)承诺至少派驻2名以上测绘专业的现场监理人员。
(2)提供长期优质的善后技术服务,在测绘成果提供后,对于业主方反馈的意见,作出相应的处理。内容涵盖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答疑等。
(3)提供2小时的快速客户服务响应,24小时内上门服务,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阶段性项目竣工后,由中标人提供本项目相关的竣工资料,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一个月内,对项目进行竣工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视为竣工。竣工成果再组织省、市专家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测绘成果进行验收。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自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之日起算。
说明:(1)特别提醒投标人: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该总价是指在满足灌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二期)项目的招标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价格基础上,将相关的监理服务、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利润、税金、各类规定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合理分摊在所有技术服务中的价格体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实施期间提供服务的市场风险、政策性调整发生的各类费用服务、以及相关单位配合测量单位工作经费(如在项目实施期间的宣传、协调、配合以及其它原因所引起的相关费用);该总价应视为已包括:驻场人员交通、办公用房、食宿等及相关费用(本项目要求项目组需在距离项目现场附近1公里范围内租赁办公用房)、人员报酬费用、现场费用、建设工具及使用费、设备及相关费用、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上述相关费用计入总报价。一旦中标,价格不予调整。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技术偏离表中说明。
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违约责任:除因不可抗力外,中标单位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超过10天,扣除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
附件7 合同书(格式文本)
合同书
委 托 单 位(甲方): 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 托 单 位(乙方):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询标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投标书及其附件。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 灌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监理(二期) 项目提供 的专项技术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
本合同的项目名称为: 。
第二条 技术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
第三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质量要求
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在甲方向乙方提供齐全 灌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监理(二期) (项目名称)所需相关资料的前提下,乙方在 2020年09月30日前 为甲方提供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的成果内容。
2、本合同的履行地点:江苏省灌云县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规范及质量控制要求执行
第四条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材料,并确保资料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可靠性:
2、根据需要,甲方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委托单位(委托人)出具的证明。
第五条 技术资料的保密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技术服务合同所涉及的有关资料信息向无关第三方外传泄露。
2、乙方涉密人员的范围:参与本技术服务的乙方工作人员。
第六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整。
2、技术服务费支付:
(1)完成灌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二期)项目监理工作量50%,支付全部工程款的30%;
(2)完成所有工作量支付全部工程款的30%。
(3)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工程款的30%;
(4)剩余10%工程款作为项目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无息)支付。
具体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自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之日起算。
说明:(1)特别提醒投标人: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该总价是指在满足灌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二期)项目的招标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价格基础上,将相关的监理服务、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利润、税金、各类规定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合理分摊在所有技术服务中的价格体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实施期间提供服务的市场风险、政策性调整发生的各类费用服务、以及相关单位配合测量单位工作经费(如在项目实施期间的宣传、协调、配合以及其它原因所引起的相关费用);该总价应视为已包括:驻场人员交通、办公用房、食宿等及相关费用(本项目要求项目组需在距离项目现场附近1公里范围内租赁办公用房)、人员报酬费用、现场费用、建设工具及使用费、设备及相关费用、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上述相关费用计入总报价。一旦中标,价格不予调整。
(3)售后服务:服务承诺细致,售后服务体系完备。制定免费培训方案、技术支持保障措施、售后驻场服务等。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考核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同时做好指导工作。
2、甲方支持、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有权随时核查、监管。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经理。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本项目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调查项目人员配备 |
备注 |
…… |
|
2、乙方必须对所组织的人员或队伍加强监管,精心组织,严格考核,明确奖惩。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考核、监督、指导,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
4、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取技术服务费。
5、乙方加强人员及队伍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和提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所组织的人员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它技术人员。
7、乙方项目经理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更换: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更换项目经理,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甲方,经甲方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调查项目机构人员全部到位承诺书、主要检测设备仪器到位承诺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调查人员可以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分期到位,但不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正常工作需要。
2、有以下行为之一均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
(1)本项目禁止转包、分包;如有此情形,按合同价的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以上违约金可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它技术人员不得擅更换,特殊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若擅自更换,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
(4)乙方必须保证项目实施人员的安全,为其投保必要的相关保险,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一切意外,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
4、除因不可抗力外,中标单位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超过10天,扣除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违约情形严重,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5、如果乙方不服从甲方考核、监督、指导,情节严重,引发群体性事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6、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行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向乙方提供项目申请报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材料,或者所提供的资料和材料存在虚假、错误、不完整性的情况,由此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 项目联系人
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2、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工作:保持联系,确保工作顺利完成。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履行不能,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项目(工程)所在地 灌云县 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政府采购中心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附件8:
一、评标办法:
1、本项目资格后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本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3、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5、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6、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5. 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6. 项目总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7.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属非响应性的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