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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关于灌南县教育局书法室采购项目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12-08 16: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灌南县教育局书法室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9日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20724-F-GNZFCG2021077G

项目名称:灌南县教育局书法室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9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视为无效标;

采购需求:灌南县教育局需采购书法室,具体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配送及安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合法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者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社保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5日18: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lygzfcg.gov.cn/)

3、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自行登录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lygzfcg.gov.cn/)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工作(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4、售价:招标文件每包售价300元,售后不退(网上支付系统已经开通,投标单位自行报名缴费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与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上午10:00:00(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2.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上午10: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大厅网址:

http://218.92.36.85:818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特别提醒: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响应文件。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1年 12月 8 日至2021年12月15日止)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连云港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连云港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地址http://218.92.36.85:818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连云港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 30 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

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注:投标人在签到时,需填写单位名称、法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务必能打通,否则答疑联系不上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灌南县教育局

地址: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中路13号

联系方式:周主任1377547262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智茗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208室

联系方式:李工  0518-85805869

八、电子化招标注意事项

1、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系统”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连云港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0518-85861319。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CA(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中心3号楼一楼CA证书窗口。

密码锁激活:市区国有项目(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pzx.lyg.gov.cn/TPFront/)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孙丽丽18005133017

耿立珍 17751872787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电话

客服电话:4001662366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九、 政策功能

1、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作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2、价格给予扣除标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价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10%。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当提供的材料:  

3.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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