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9-12 17: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概况 灌南县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性评估鉴定服务项目 JSZC-320724-JSXY-G2024-000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08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320724-JSXY-G2024-0008
项目名称:灌南县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性评估鉴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79.000000万元(采购包1:90.000000万元;采购包2:8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项目名称:灌南县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性评估鉴定服务项目一标段 最高限价:9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包2项目名称:灌南县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性评估鉴定服务项目二标段 最高限价:89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项目名称:灌南县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性评估鉴定服务项目一标段
采购需求:对于因前置条件缺失(无土地证、无规划证、无建筑许可证、无施工图纸及工程资料等)无法正常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学校建筑物,采用对学校建筑物安全性和消防安全状况“双评估鉴定”的办法,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部分校舍进行建筑安全性鉴定,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江苏省既有房屋鉴定标准》(DGJ32/TJZ14-2016等国家及省级鉴定标准,完成灌南县学校建筑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编制、评审、直至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等全部内容。对于安全性鉴定不合格的建筑物,由鉴定单位(或联合体投标单位)出具通过图审的合格加固施工图(图纸设计费用按5元/平方米固定单价另行按实结算),在建设单位按照相应的加固施工图组织整改到位后,再次组织鉴定并出具项目房屋安全合格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再次鉴定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最后提交项目建设单位肆份最终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鉴定面积34万平方米,具体明细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采购包2
项目名称:灌南县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性评估鉴定服务项目二标段
采购需求:对于因前置条件缺失(无土地证、无规划证、无建筑许可证、无施工图纸及工程资料等)无法正常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学校建筑物,采用对学校建筑物安全性和消防安全状况“双评估鉴定”的办法,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部分校舍进行建筑安全性鉴定,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江苏省既有房屋鉴定标准》(DGJ32/TJZ14-2016等国家及省级鉴定标准,完成灌南县学校建筑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编制、评审、直至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等全部内容。对于安全性鉴定不合格的建筑物,由鉴定单位(或联合体投标单位)出具通过图审的合格加固施工图(图纸设计费用按5元/平方米固定单价另行按实结算),在建设单位按照相应的加固施工图组织整改到位后,再次组织鉴定并出具项目房屋安全合格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再次鉴定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最后提交项目建设单位肆份最终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鉴定面积32万平方米,具体明细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供应商二个采购包皆可投,但只可中一个采购包。
评标的顺序以采购包一、采购包二顺序依次进行,供应商可以自由选择响应一个或二个采购包,但最多只能成为一个采购包的成交人,如供应商在前一个采购包被确定为成交人,在后续标段中参与评分但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推荐。若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异议或投诉,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重新招标或根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并指出具体问题给出相应的处理措施或建议方案,整改到位后15日历天内出具项目房屋安全合格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苏财购[2022]45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且具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同时企业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协议,牵头单位必须为具有检测资格的单位。(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否则无需提供)
2、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结构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是供应商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24年04月至今任意一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时间:(1)时间:2024年9月13日00:00至2024年9月23日23:59;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2024-10-0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招标文件文件中标注★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灌南县教育局
单位地址: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东路9号
联系人:李如喜
联系电话:138512334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国正工程咨询(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12A1室
联系人:刘盼盼
联系电话:025-86622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盼盼
电话:025-8662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