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1-22 16:3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概况 2025年度区内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服务项目 JSZC-320791-ZXCD-G2025-000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2-18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320791-ZXCD-G2025-0001
项目名称:2025年度区内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00万元(采购包1:1500.000000万元;采购包2:2200.000000万元;采购包3:1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5000万元,共分为3个采购包: 采购包1(预算金额:1500万元) 采购包2(预算金额:2200万元) 采购包3(预算金额:1300万元) 最高限价:各采购包的优惠率小于6%的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采购需求):大浦片区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维护,(东起花果山大道、池月路、临浦路,西至临洪大道、西环路,北至228国道中心线,南至310国道、南环路,以上范围为暂定范围,实际范围将根据后期行政区划微调)市政道路桥梁、城市家具、城市排水、黑臭水体治理、防洪设施、节制闸、曝气设施、喷雾、浮岛以及景观亮化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等。
采购包2(采购需求):临港片区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维护,(北至228国道中心线、大港路中心线,南至港城大道(含港城大道以南区属市政设施),东至港城大道、平山路、德兰东路,西至花果山大道,含综保区二期,以上范围为暂定范围,实际范围将根据后期行政区划微调)市政道路桥梁、城市家具、城市排水、黑臭水体治理、防洪设施、节制闸、曝气设施、喷雾、浮岛以及景观亮化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等。
采购包3(采购需求):东片区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维护,(北至港城大道、黄河路、含综保区一期,南至松花江路、南岛路、西至港城大道、东至羽山路、珠江路板桥界碑、以上范围为暂定范围,实际范围将根据后期行政区划微调)市政道路桥梁、城市家具、城市排水、黑臭水体治理、防洪设施、节制闸、曝气设施、喷雾、浮岛以及景观亮化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等。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2025年2月16日-2026年2月15日,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若试用期扣款累计到达10万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包2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包3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等级职称,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维护服务项目(不含市政工程)业绩金额达到400万元及以上的。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时间、金额、内容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同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采购包2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等级职称,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维护服务项目(不含市政工程)业绩金额达到400万元及以上的。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时间、金额、内容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同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采购包3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等级职称,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维护服务项目(不含市政工程)业绩金额达到400万元及以上的。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时间、金额、内容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同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2025-02-1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次公开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必须逐条做出满足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
联系人:李子寒
联系电话:152613416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人民东路139号人民家园1号楼3单元15楼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15005139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话:15005139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