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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产业园区绿化养护项目(2025)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6-20 17: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概况

临港产业园区绿化养护项目(2025) JSZC-320723-SHAN-G2025-001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15 1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23-SHAN-G2025-0015 

项目名称:临港产业园区绿化养护项目(2025) 

预算金额:9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7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灌云县临港产业园区324省道绿化(黄海桥至柴门大桥)、新纬九路、创业路绿化、中小企业园、新纬八路、上堤路、经八路北段等绿化养护,总绿化面积约 32.5万平方米等。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约定时间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或承接,具体符合条件的情形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填写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填写分包企业相关信息及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

3.1如不分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

3.2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填写分包企业相关信息及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投标无效)

注:

1.本项目分包企业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证明材料《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上述中小微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现场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员,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投标文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近三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打印件为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投标人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15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须逐条做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请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制作、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灌云县燕尾港镇

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15861228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高新区科苑路88号第B号无单元(壹品国际写字楼)22层2206、2207、2208、2209、2210、2211、2212室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 18000197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话: 18000197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