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6-25 09:4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概况 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香港路(G204—刘沙线)雨污水改造工程设计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JSZC-320707-CWGC-C2025-000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7-07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320707-CWGC-C2025-0003
项目名称: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香港路(G204—刘沙线)雨污水改造工程设计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5万元,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包含香港路(G204-刘沙线)、怀仁路(香港路-深圳路)、东关南路(香港路-深圳路)。香港路西起204国道交叉口,沿老路向东与华中路、永安路、怀仁路等相交后,终点止于刘沙线交叉口,路线全长4.131km;怀仁路段北起香港路,南至深圳路,全长约500米;东关南路段北起香港路,南至深圳路,全长约730米。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含地形图测量、检测、概算等)、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工作等),以及设计文件咨询审查期间、各阶段图纸报审、设计交底、图纸答疑、方案论证、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成果要求:合格。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现行规范、规定等进行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采购人及审查机构审核。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交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阶段技术要求,并提供后续相关技术服务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对信用记录情况自行查询证明,查询结果页面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评委现场实时查询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
5.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则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5-07-0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时间:2025-07-0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榆开标室10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
2.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项目周期,谨慎参与交易,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赣榆经济开发区宁波路1号开发大厦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0518-80707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苍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2号楼办公817号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15996127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工
电话:1599612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