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0-30 15:3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连云港龙翔汽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913207037827421983 | 连云港经济开发区珠江路5号306室 | 89.27(均分制) | 986280元 |
服务类 |
名称:2024-2025学年车辆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 路线 1:每周五 13:30 从学校发 3 辆车至东辛校区、发 5 辆车至新浦总站、发5 辆车至新浦南站、发 1 辆车至云台、发 5辆车至海州客运站、发3辆至连云在海一方站,周日 15:00 原路返回。 路线 2:每周五 13:50 从学校发 1 辆车至灌云鲁河同兴、发 1 辆车至灌云小伊,周日 14:30 原路返回。 路线 3:每个工作日 7:50 从东辛农场发 1 辆车至学校,16:45 原路返回。 共计 25 辆车,车辆类型为 48 座及以上客车或核定载客量 48 人以上公交车。 服务要求: 1、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承运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及时进行车辆维护和检验,车辆保险(25辆)及年检合法有效,并保证所有服务车辆装备良好、安全性能可靠、车辆内外部保持卫生整洁,并按规定必须投保交通事故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 2、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应及时启用备用车辆并提前通知采购人,以确保用车工作的正常开展。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罚款和车辆的维修、日常保养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3、租赁期内,车辆进行常规维修或临时大修或其他原因导致采购人不能正常使用车辆的,供应商应 60 分钟内提供同种、同质车辆给采购人使用,否则全额承担由于车辆原因导致采购人用车人员利用其他社会资源外出的相关费用。 4、本项目应由成交供应商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 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供应商要遵守采购人服务管理规定。严格按照采购人管理人员制定的车辆运行计划(出车时间、线路、其他要求)执行。 3、供应商需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对每个驾驶员进行岗前素质培训,传达、学习有关安全、文明营运文件,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提出具体要求,消除事故隐患,开好安全车。 |
陈勤飞、赵小娟、李敏
代理费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标准计取,金额为人民币17294.2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连云港生物工程中等专业学校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东辛农场东方中路61号
联系人:杨善根
联系电话:18905132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苍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2号楼办公817号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15895785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工
电话:15895785866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