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1-11 16:4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浙江焕华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 913307015777134352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金源街505号B3栋103二层 | 95.67(均分制) | 675000元 |
服务类 |
名称: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赣榆法院影像卷同步生产项目 服务范围:完成赣榆法院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案卷影像卷同步生成工作,数量为300万页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王晓光、程四海、王站军
采购代理费按 6000 元收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本级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路3号
联系人:陆主任
联系电话:18168129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阜势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A座8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18-85859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18-85859106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