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2-21 13:3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南京畅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913201185555010957 | 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49号商茂世纪广场1310-2 | 84(均分制) | 650000元 |
服务类 |
名称:上海地铁站内灯箱广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投放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联合投放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
武文、田艺、刘光成
按江苏省招标投标协会苏招协【2022】00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服务类标准计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关)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6号
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0518-858203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云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兴隆路26号苍梧生活广场A区东南侧3楼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89613812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话:18961381251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