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1-13 10:4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众智信(南京)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91320106MAE5L1WH7T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2号苏宁慧谷E07-2栋1201室 | 95.4(均分制) | 836000元 |
| 服务类 |
名称:灌云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范围: (1)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部署,开展灌云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认真落实《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方案》要求,并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等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开展灌云县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据核检、分析测算、自查校验工作,形成灌云县分等县级成果,及时汇交。 (2)园地、林地、草地定级级基准地价体系建立。结合分等工作,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等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采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自查校验核对,形成灌云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县级成果及基准地价体系成果,及时汇交省自然资源厅。 服务要求: 1.成交投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涉及的后续项目的技术支持,配合采购单位做好后期的技术准备工作; 2.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成交投标人在未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3.成交投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用户实地情况和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工作成果;最终的工作成果需经用户最终验收通过并完成电子成果备案。 服务时间:2026年02月底前,完成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 服务标准: (1)衔接并满足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要求; (2)充分衔接辅以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数据; (3)符合《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等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9000元计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单位地址:灌云县伊山镇小鸭河路299号
联系人:韩丽
联系电话:152986318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博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经济开发区润连制造中心1号楼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136752937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电话:13675293742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