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9-08-30 15: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采购预算金额
采购人:连云港市海州区财政局
项目名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电子凭证库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ZZCDY2019109
项目采购总预算:20万元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全面实施财政国库业务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库〔2019〕17号)文件要求,尚未推行电子化管理的地区要力争于2019年9月30日前实现电子化管理全覆盖。该项目要求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的支付电子化接口标准规范,统一部署电子凭证库软件,将数字签名、安全传输等功能进行封装加固,在财政、人行、代理行之间统一部署,实现支付电子化。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电子凭证库是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建设内容之一,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财政部招标的电子凭证库开发商,江苏省唯一开发商,江苏省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都采用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凭证库系统。为保证连云港市海州区电子凭证库与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省分行信息流转无缝衔接、数据的安全性,拟确定该公司为电子凭证库以及联调的供应商。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68号8号楼1710室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 根据财政部、省、市、区(县)财政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凭证库目前实际情况,采用“中科江南”公司产品能保证上下垂直数据信息的一致性、安全性。
2. 采用“中科江南”公司产品能保证原有支付系统的顺畅延伸与扩展,保障系统的整体性与健壮性,实现部、省、市、区(县)国库支付数据的无缝对接。
3. 鉴于海州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凭证库现有情况,采用“中科江南”产品能最大程度的节约财政资金,提高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拟定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电子凭证库采购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专家:1、宋世斌 江苏海洋大学 中级工程师
2、王景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信息中心 高级工程师
3、傅华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级工程师
六、公告期限
即日起至2019年09月05日18:00前
任何供应商、单位和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连云港市海州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29号
联系人:黄光明 联系电话:18961307002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20层
联系人:徐琨 联系电话:15189012776
财政部门: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29号
联系人:唐艳 联系电话:0518-85605585
2019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