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11-02 12:4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更正公告1
根据采购人要求,赣榆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及地下管线、地震专项调查)项目(标段编号:320721-J-GZC2021G063-1)做如下变更:
一、招标公告调整的内容
1、调整前: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调整后: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和协议书如下)。
联合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各成员均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同一潜在社会资本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
(5)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等均不得变动。
联合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编号 )项目的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赣榆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及地下管线、地震专项调查)项目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作为联合体的主体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
2.双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如果本联合体中标,项目整体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将参与项目的局部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中标后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5.甲乙双方将共同享有和承担完成本工程中施工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由此而得到的收益和承担相关的责任。待合同签订后由双方协商收益分配的有关事宜。
6.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7.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采购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8.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就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双方在协商同意后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9.联合体形成后,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另一方可追究其违约行为。
10.在实施过程中,本协议未竟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1.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说明:如是联合体投标,请将联合体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上传到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调整前:具有甲级测绘资质且范围包含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和不动产测绘;调整后:具备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证书(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
二、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调整的内容
商务技术分第(1)点。调整前:投标单位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的得3分;调整后: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的任一方)获得过有效期范围内AAA级信用证书的得3分。
相关投标文件内容请自行按调整后的内容上传。
其他不变.
赣榆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