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9-15 16:5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20701-F-ZC320700000202300021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化学试剂和助剂-标段三标准物质、对照品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项目需求-五、验收标准:
“1、包装完好、洁净、封口严密、标签完好、清楚。
2、中检院对照品批号应为最新批次,其他标准物质的有效期应在六个月以上。
3、标准物质应附有相应证书。
4、对于有低温等特殊运输要求的标准物质,确保运输条件符合要求。”
现更正为:
“五、验收标准:
1. 验收主体:采购人的实验室人员。
2. 验收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方按需订货,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送货上门,采购人收到货后当场验收。
3.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4. 验收标准及内容见下:
(1)外观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所有对照品、标准物质等都应是包装完好无破损,标签完好、清晰,封口严密无泄漏,符合采购人技术要求。
(2)有效期要求:中标人提供的中检院对照品批号应为最新批次,提供的其他标准物质等应确保使用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
(3)证书要求:中标人提供的标准物质等(中检院对照品除外)应附有相对应的证书。
(4)收货要求:中标人提供所有货品时需附出货单,以便验收人进行确认产品名称、供应商以及数量等相关信息。
(5)运输要求:对于有低温等特殊运输要求的对照品、标准物质等,运输时需要采取保温措施,确保符合相对应的贮藏温度条件。
(6)以上验收标准,若中标人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如有破损,中标人将依据采购人要求重新发货;如有其他方面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如对照品、标准物质等浓度达不到技术标准同时未开封的,中标人将依据采购人要求及技术标准换货,直至满足采购人要求。”。
2. 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评标办法的同类项目业绩的评审标准“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投标人独立名义(不含联合体、分包、转包等其他形式)承担的标准物质、对照品等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6分。(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的复印件、电子件或扫描件,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6分。(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的复印件、电子件或扫描件,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3年9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云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连云港市开发区昌圩路28号
联系方式:0518-858038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107室
联系方式:王工 0518-81889876 675888016@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1836057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