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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连云港新电光明物业有限公司光明加油站资产

【信息发布时间:2019-02-27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连云港新电光明物业有限公司光明加油站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连交所委字2019(2)号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批准

连云港新电光明物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9年2月27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9年3月26日

转让方名称

连云港新电光明物业有限公司

 

 

 

 

 

 

 

 

 

标的概况及特别事项说明

1、本宗转让标的为连云港新电光明物业有限公司光明加油站资产,光明加油站于2006年12月份投入运营。标的建筑面积249.3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737.6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本标的规划设计规模为:加油机4台12枪,实际安装使用加油机为6台12枪。

2、本标的于2006年根据当时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了《营业执照》、《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合法合规投入运营。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关注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的调整情况。本标的成交后,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让方不能正常经营本标的的,转让方概不负责。

3、本标的协议使用连云港新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土地面积约90平方米。受让人如需继续使用,转让方承诺协助受让人协调、办理该片土地协议使用相关事宜。

4、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资产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做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对转让标的全部状况做出充分了解,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为由拒签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房屋登记面积及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权威部门登记面积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7、转让方和受让人办理过户手续时,过户时长视各环节流程时间而定,转让方不予确切时间保证。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注:标的原地展示,各意向受让人可与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联系后前往查看。)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苏国衡评报字(2018)第0567号)

评估基准日

2018年8月31日

标的评估值

人民币3163.19万元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4000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备查文件

1、资产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不动产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2、资产转让批准文件(新电请示、国信批复、股东决定)。

3、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表(苏国衡评报字(2018)第0567号)。

 

 

 

 


 

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办理受让登记,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

2、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四)产权受让申请书(请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索取);

(五)其他材料。

3、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本宗转让标的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800万元,交纳保证金账户:

单  位: 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帐  号: 327006000018170494411

开户行: 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4、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以拍卖方式(由连云港市安德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钱先生    王小姐

联系电话

0518-85100969

联系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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