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 国有产权 > 挂牌公告

[出让公告]江苏越秀食品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时间:2019-03-28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江苏越秀食品有限公司1.65%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连交所委字2019(4)号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东海县粮油工业饲料公司会议纪要
江苏越秀食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9年3月28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9年5月13日

转让方名称

东海县粮油工业饲料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越秀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号码

913207006084511334

注册资本(万元)

233.55(美元)

法定代表人

朴性秀

住所

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

经营范围

淀粉、淀粉制品、速冻食品、水产加工品、罐头食品、油炸食品、糖类食品、脱水食品生产。保鲜技术服务。

职工人数

 

所属行业

 

其他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东海县粮油工业饲料公司1.65%

韩国龙城交易株式会社47.79%          

韩国株式会社友井食品35%

韩国福得味株式会社15.56%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净资产(万元)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上年净利润(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大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大为评报字(2019)第7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东海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18年12月31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4.59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否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否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否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否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否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否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其他重要事项

无

转让参考价格

25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1、东海县粮油工业饲料公司会议纪要;

2、江苏越秀食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江苏大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苏大为评报字(2019)第7号)。

 

 

 

 

 

 

 

 

 

 

 

 

 

 

 

其他说明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三、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五、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六、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办理受让登记,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

七、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四)产权受让申请书(请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索取);

(五)其他材料。

八、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本宗转让标的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缴纳保证金账户:

单  位: 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帐  号: 11530188000074362

开户行: 江苏银行苍梧支行

九、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组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钱先生    王小姐       丰小姐

联系电话

0518-85100969

联系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