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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苏G56857号桑塔纳牌轿车等64辆旧出租车(打包)转让交易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0-06-01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连云港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苏G56857号桑塔纳牌轿车等64辆旧出租车(打包)转让 项目编号 连交所委字2020年(12)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0.6.1 挂牌截止日期 2020.6.12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 基本属性 车牌号 详见车辆明细 注册日期 详见车辆明细 年审期限 详见车辆明细
品牌型号 详见车辆明细 发动机号码 详见车辆明细 车架号 详见车辆明细
排量 详见车辆明细 燃油种类 详见车辆明细 变速箱 详见车辆明细
里程表公里数 详见车辆明细 车辆类型 详见车辆明细 车辆颜色 详见车辆明细
车辆现状 商业险 意向方自行查看 交强险 意向方自行查看 违章情况 意向方自行查看
其他情况 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状况、状态进行转让,现场自行确认实物为准,确认无异议后方可报名。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302,500.00
评估基准日 2020/4/30
评估机构 连云港东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连东鉴评报字(2020年)第00217号
转让底价(元) 384,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连云港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320700780299794D
注册地: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东路269号
法定代表人:陈金师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转让方承诺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请示文件阅办单 连海服(2019)22号 连海服(2019)17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告知

1.本次转让为64台车捆绑转让,不拆分。
2.本次资产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涉及的相关税费(不包括违章曝光的罚款等非正常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计息。 

3.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车辆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违章、曝光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4.涉及的税费、维修、证件、漏检、保险等其他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标的交割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现场展示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去查看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2020.6.1-2020.6.12
报名手续

1.交易方式:挂牌转让。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前往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报名登记。
3.意向受让方须上传材料扫描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递交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疫情期间通过EMS邮寄,收件信息请电话详询)。)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情况,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报名或提供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交易指南 竞买报名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苍梧支行
账    号:11530188000074362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增价幅度(元)  
服务费  
附件下载 车辆明细.rar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0518-85100969、17751862505、152512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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