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 国有产权 > 挂牌公告

连云港广联塑料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五塑包装有限公司两户债权(打包)转让交易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0-08-19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连云港广联塑料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五塑包装有限公司两户债权(打包)转让 项目编号 连交所委字2020(20)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0/8/19 挂牌截止日期 2020/9/1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连云港广联塑料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五塑包装有限公司两户债权(打包)
债权总额(万元) 954.09(截至2019年12月20日)
本金(万元) 799.73(截至2019年12月20日)
利息(万元) 154.36(截至2019年12月20日)
费用(万元) 以债权交接实际情况为准
债务人所属行业  
债务人注册地址  
债务人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债务人经营范围  
债权抵押情况  详见评估报告
债权现状 该债权目前在  江苏联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下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1.转让方对挂牌标的的权利及从属权利能否实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未知或将来瑕疵不负有披露义务,并不为此等瑕疵承担责任;
2.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包内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5.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经发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6.《评估报告》请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备查。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苏联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MA1MFKD16E
住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7号1412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如东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交易
条件
挂牌价格(元) 7,400,0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重要事项

1.本交易项下标的为资产包,具有整体不可分割性,资产包内单项资产仅构成本资产包的组成部分,不作为独立资产而存在,受让方不得就资产包之组成部分(单项资产)单独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2.该债权系金融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3.截至 2019年12月20日,该债权总金额为954.09万元,其中剩余贷款本金799.73万元,利息154.36万元。

4.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19年12月20日,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资产金额与挂牌交易价格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的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5.该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续存性瑕疵的情形。

6.本公告关于该债权的描述是基于债权现状确定的。

受让方资格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交易对象须为合格的境内外投资者,其中境内投资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境外投资者须为按照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合法成立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外投资者均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中国境内以下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上传材料扫描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债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债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递交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仅接受意向受让方本人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交易
指南
报名程序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自助交易管理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2,220,000.00
保证金收取方式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苍梧支行
账    号:11530188000074362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交纳时间  公告期内,以实际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事项

1.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协议》;
(3)《协议》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采用协议方式转让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或不变更公告条件,自动延长公布7日,最长公告期限不超过6个月)
附件下载  

债权
清单
  标的债权清单.pdf

联系
方式
联系人  钱经理、丰女士
联系电话  0518-85100969
传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