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12-23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 灌云县汽车检测站厂房租赁及厂房内配套的汽车检测站设备所有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0(39)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2-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1-0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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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07,000.00(年租金)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1/30 | |||||||||||||||||||||||||||||||||||||
评估机构 | 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苏鼎评201103号 | |||||||||||||||||||||||||||||||||||||
租金底价(元) | 450,000.00(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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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13207230142892128 机构地址:灌云县伊山镇胜利西路696号 负责人:朱高友 机构性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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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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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会议纪要-关于灌云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厂房租赁及设备出售的会议纪要 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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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
特别 |
1.灌云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于1997年12月成立,现有人员29人。外检环保、安全性能检测车间约1300平方米,检测、停车场地和试车跑道约7200平方米,服务大厅、办公用房约430平方米。共有机动车检测设备及软件22套,主要设备为新购没有使用,可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性能检测、环保检测。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所有房产均未办理相关证件。 2.厂房租赁底价为45万元/年,下一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增加6%,租赁期限为5年。 3.厂房内配套的汽车检测站设备所有权与汽车检测站厂房租赁权捆绑转让,设备转让价格为101.04万元。设备作为不可竞争物,如本项目产生竞价,设备不参与竞价环节,只针对厂房租赁部分进行竞价,由厂房最终承租方同时成为设备受让方。 4.本项目承租方其他要求: (1)必须具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资质,需要提供计量认证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项目招租,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需要提供招租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次招租房产和检测站设备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 6.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7.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8.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9.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不包含各项税费。 10.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11.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及《灌云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房产租赁合同》、《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条款,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灌云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房产租赁合同》、《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13.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灌云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房产租赁合同》及《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每一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设备的交易价款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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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项目招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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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自助交易管理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招租人不统一组织对项目勘察,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勘察,标的原地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12-23 至 2021-01-06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承租,按照租金底价与承租方承诺承租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报名材料: 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3)企业同意承租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计量认证证书;(7)《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承租申请书》;(8)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以上书面材料递交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4.交纳交易保证金: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连交所通知的期限内向连交所指定的账户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竞价资格。 (3)出租方认为意向承租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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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连交所通知的期限内向连交所指定的账户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朝阳东路支行 账 号:1107030619100004435 (备注:交款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通知的期限内向提交租赁保证金及设备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灌云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房产租赁合同》及《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灌云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房产租赁合同》及《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每一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设备的交易价款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设备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灌云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房产租赁合同》及《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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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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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按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灌云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房产租赁合同(格式).pdf
国有产权转让合同.pdf
灌云汽车检测站资产明细表\(1\).pdf
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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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丰晶晶 |
咨询电话 | 0518-85100969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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