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12-26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 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煅烧车间、热电车间及重碱车间房屋构筑物及机器设备转让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3(4-19)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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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平碱路99号公司院内的煅烧车间、热电车间及重碱车间房屋构筑物及机器设备,具体地址请联系:王女士,联系方式:15805129434 | ||||||||||||||||||||||||||
标的现状 |
1.本标的房屋构筑物维护一般、部分设备因停产疏于维护锈蚀较重。 2.抵押权情况:无;质押权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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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48,326,89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30 | ||||||||||||||||||||||||||
评估机构 | 江苏大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苏大为评报字[2023]第091、092、093号 | ||||||||||||||||||||||||||
转让底价(元) | 148,326,89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320700MA1MFBW470 住所: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平碱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姜自成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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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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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148,326,890.00元,此价格为含税价格。 2.本次转让标的包括煅烧车间、热电车间及重碱车间房屋构筑物及机器设备,详见《资产明细表》(附件下载)(仅供参考)。 3.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损坏)整体进行转让,须受让方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图片及标的清单仅供参考,标的数量,标的状况、型号等以交割时实物现状为准,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及损坏担保责任。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如有差异,无论增减,不调整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联合体报名时,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竞买人应在报名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合作协议,协议需明确双方主要职责分工,如付款、牵头企业、施工等事宜。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由牵头单位负责拆除施工,报名后不得更换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报名。 5.现场标的物装置已于2021年12月份全部停车,装置、管道已经进行了初步清洗置换,但现场不排除可能存在物料的情况,施工方需自行安排相关措施。 6.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勘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损坏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7.碱业公司不提供水电、消防设施,受让方如需要请自行安排。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当地应急安全管理要求,如因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以及装运过程中外包装破损造成转让标的散落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10.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瑕疵及损坏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损坏),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损坏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意向受让方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近两年内财务审计报告。 5.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信誉,无重大失信行为。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竞买人应在报名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合作协议,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由牵头单位负责拆除施工,报名后不得更换联合体成员,且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 7.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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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承诺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图片及标的清单仅供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与损坏,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损坏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受让方在进行拆除作业期间须严格遵守“连云港碱厂拆除方案”及“连云港碱厂拆除污染防治方案”的相关要求。 3.碱业公司将向受让方提供拆除清单并做出明确标记,清单上的物资全部归受让方,受让方并将其全部清离。 4.地面及道路不在拆除范围。 5.受让方不允许进行爆破性拆除。 6.本次施工工期为140日历天,碱业公司有权检查施工进度,如发现工期严重偏离进度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施工方清理出场。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自《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尾款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并将交易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8.受让方不得拖欠与该项目有关的工人工资,否则碱业公司将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付。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自助交易管理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每周一、周三、周五工作日上午9点前统一组织勘验,联系人:王女士,联系方式:15805129434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2-26 08:30至 2024-01-2 18:00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注:联合体受让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报名申请。 3.意向受让方须上传材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3)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须为本单位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2023年1-6月社保缴纳证明;(6)《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7)有效期内的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8)2021及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9)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10)《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附件下载);(11)《竞价须知》(附件下载,每页须盖章);(12)《现场勘验确认表》,如未勘验,则提供《放弃现场勘验承诺书》(附件下载);(1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受让方须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如果是联合体受让方,以上材料(1)、(2)、(4)、(6)、(8)、(9)项须提供联合体双方资料,(3)、(10)、(11)、(12)项须联合体双方在文件上同时盖章签字确认,第(5)、(7)项材料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即可 。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损坏),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e交易平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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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本次交易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a.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朝阳东路支行 账 号:1107030619100004435 b.数字人民币账户 钱包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钱包编号:0022501057783186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受让方须自《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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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5 9:00-9: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碱厂拆除方案20211220-1.pdf
碱厂拆除污染防治方案备案稿(最终稿8.24).pdf
放弃现场勘验承诺书.docx
内部决策模板.doc
资产明细表.pdf
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x 竞价须知.pdf 退保证金申请单.docx 国有产权转让合同.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丰晶晶 |
咨询电话 | 0518-85100969、17751862505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监督电话 | 0518-86088251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