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9-26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 九禧荟广场一批风化片麻岩转让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4(69)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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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海州区九禧荟广场和九月府小区幼儿园场地内 | ||||||||||||||||||||||||||
标的现状 |
1.标的现状以现场展示为准。 2.抵押权情况:无;质押权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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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654,146.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9-13 |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苏天元资咨报字(2024)第F00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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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 654,146.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7060142629682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南城街道新大街156号 负责人:王书 经济类型: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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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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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同意海州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国有资产处置的复函 海政办资【2024】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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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特别 |
1.该标的存放于海州区九禧荟广场和九月府小区幼儿园场地内,评估价及转让底价均为654,146.00元(不含税),转让方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该转让标的分为未开挖和已开挖2个部分,其中,未开挖部分位于九禧荟广场,已开挖的风化片麻岩堆放在九禧荟广场和九月府小区幼儿园场地内,意向受让方自行勘察确认,转让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状况等以现场交割为准,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标的勘验期间内需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标的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仔细、认真查看和评估转让标的品质和质量等实际情况,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运输条件。 4.《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账户。付款后6个自然日内完成已开挖部分片麻岩外运。还未开挖的部分,由转让方负责分段破除(破除后的最大石块体积不大于1.5立方米),受让方不负责破除,受让方须随破随运,且须在破除后2个自然日内完成外运工作。如未按时外运,则受让方按5000元/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5.成交后按标的实际现状交接,如有差异,无论增减,不调整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 6.受让方自行办理所有外运手续并承担外运及其他费用(含道路铺设、装车、冲洗及环保等必要措施)。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和总包单位管理,如不服从管理,每次支付转让方违约金2万元。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运输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信誉,无重大失信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6.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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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标的勘验期间内需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标的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自助交易管理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对项目勘察,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勘察,标的原地展示。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807166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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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14日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3)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6)《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7)《现场勘验确认表》,如未勘验,则提供《放弃现场勘验承诺书》(附件下载);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E交易平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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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本次交易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 a.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107030619100004435 开户行:工商银行连云港朝阳东路支行 b.数字人民币账户 钱包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钱包编号:0022501057783186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3)受让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成交款及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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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10月15日 15:30-16: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资产转让合同(样本).pdf 放弃现场勘验承诺书.pdf 资产受让申请书.pdf 竞价须知.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崔女士 |
咨询电话 | 0518-85100969、17714108676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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