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2-06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批废旧号牌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4(111)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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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本次标的存放于市车管所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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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1.本标的为一批废旧号牌。标的现状以现场展示为准。 2.抵押权情况:无;质押权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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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2,400.00元/吨(不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29 | ||||||||||||||||||||||||||
评估机构 |
连云港金晟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连金价评报字(2024)第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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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 12,400.00元/吨(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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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700MB0380509F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90号 负责人:薄红旗 机构类型:机关(执法勤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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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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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同意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废旧号牌的复函 (连事管资[2024]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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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底价为12,400.00元/吨,成交款按成交单价与实际过磅数量进行结算,过磅费、场地费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转让标的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日内先将预付交易价款(预付交易价款=预估数量(10吨)×最终成交单价)交纳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标的交接时转让方与受让方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进行结算,依据最终交易价款=实际数量×最终成交单价,对预付交易价款进行多退少补。 3.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整体进行转让,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状况等以交割时实物现状为准,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所涉及的成分、有关金属含量、质量、数量、品质等瑕疵均不作承诺保证。盛放标的物的收纳筐不与标的一起转让,受让方需自行提供和更换包装。 4.标的交割时由受让方负责粉碎处理,转让方确定粉碎标准并进行全程监销、核验,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监销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 5.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看和评估转让标的品质和质量等实际情况,并向转让方了解标的粉碎标准,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切割粉碎难度以及切割粉碎后的资产状况。 6.意向受让方须负责标的交接后现场垃圾清运,并承担相应清运费用。 7.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切割粉碎、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切割粉碎、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8.转让双方根据开具的交易凭证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受让方不得拒绝书面确认移交清单,否则受让方承担《资产转让合同》无法履约或无法充分履约的违约责任。 9.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日内先将预付交易价款(预付交易价款=预估数量(10吨)×最终成交单价)交纳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标的交接时转让方与受让方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进行结算,依据最终交易价款=实际数量×最终成交单价,对预付交易价款进行多退少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再生资源回收等相关内容。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信誉,无重大失信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6.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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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标的交割时由受让方负责粉碎处理,转让方确定粉碎标准并进行全程监销、核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日内一次性将预付交易款支付至指定账户,预付交易价款根据实际结算情况多退少补。 2.意向受让方须在交纳预付交易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过磅称重、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完成交接。 3.意向受让方在标的勘验期间内需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标的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法定节假日除外),须提前预约。 联系人:李警官,联系方式:051881861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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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9日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注册、CA办理、激活、诚信库信息完善等流程,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 系统操作流程详见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下载中心-竞买人操作手册。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3)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6)《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7)《竞价须知》(附件下载,每页须盖章);(8)《现场勘验确认表》,如未勘验,则提供《放弃现场勘验承诺书》(附件下载);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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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本次交易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 a.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账 号:478080428719 b.数字人民币账户 钱包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钱包编号:0042008390650615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日内一次性将预付交易款支付至指定账户,预付交易价款根据实际结算情况多退少补。 (3)意向受让方须在交纳预付交易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过磅称重、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完成交接。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如最终价款高于预付交易价款的,则剩余保证金可以转为最终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及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完成资产过磅称重、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完成交接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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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15:00-15: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资产转让合同样本》《产权受让申请书》《竞价须知》《放弃现场勘验承诺书》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崔女士 |
咨询电话 | 0518-85100969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技术支持 |
1.《竞买人操作手册》请至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下载中心”下载 2.竞买人需办理CA证书,现将本市认可的 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1)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联系人孙丽丽,电话18005133017,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2)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周梦雪/魏飞,电话15298603303/18261319191,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3.系统注册及竞买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家旺18905137238、张海南18505182641、何垒18452501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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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