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10-16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 龙河广场地下商城(人防工程)招租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5(88)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0-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0-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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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447,700.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7-24 | |||||||||||||||||||||||||||||||||||||
评估机构 |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中证(连咨询)估字(2025)第0066号 | |||||||||||||||||||||||||||||||||||||
租金底价(元) | 447,7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连云港市民防工程监管中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320700468052471T 注册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9号 法定代表人:王修华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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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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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关于同意市住建局国有不动产出租的复函 连事管资【2025】58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特别 |
1.本次招租标的(代号“951”人防工程)坐落于海州区海连东路2-19号,该工程项目为人防自建工程,地下负二层、局部负一层,建筑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使用面积约为2880平方米。 2.本次招租标的租金底价为44.77万元/年,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期为5年,租金递增方式为固定不变。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不包含各项税费,出租方提供财政非税票据。 3.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前提交,金额为年租金的30%,租赁期满后经出租方确定后退还。 4.本次招租标的现处于闲置状态,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因清场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矛盾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处理和承担。 5.本次招租标的用途为商业经营,禁止从事餐饮、电焊、仓储易燃易爆物品等一切可能危害人防工程安全或违反消防规定的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本次招租标的原则上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租赁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前提下,可以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招租并获得经济收益。但超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的转租行为视为违约。承租方应将下列条款写入转租合同并报送承租方审查: (1)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则转租合同亦应终止和解除,次承租人应及时将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返还给出租方; (2)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转租合同解除或终止,给次承租人造成损失的,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方须对标的进行装修,应与标的所处的商业中心区域地位相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装修前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8.标的物外部装修方案如需报相关部门批准,由承租方独立完成相关报审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 9.装修前需经过消防专项设计审查并办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改造不得改变人防平时、战时功能,不得破坏人防工程墙体、梁柱、防护(化)设备等主体及相关设施,必须符合消防、人防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装修改造结束后必须通过住建、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10.承租期间,如因市政规划等政策需要对该工程外部装修进行拆除或改造,以及创文、创卫等重大活动需要对环境、卫生等进行整治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后,除可移动的设施外,其他附属物在承租期结束或合同终止、解除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承租方使用人防工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承租方的租赁使用权,直至解除合同。 13.承租方须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等规定,在合同期内对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防护(化)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和试运行,建立维护保养记录,保持其功能完整,运行良好。对于日常维护管理不当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或按价予以经济赔偿。 14.承租方应制定并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值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现有消防设备设施正常运转。承租方必须做好防汛防涝工作,避免发生工程内积水和雨水倒灌现象。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严格杜绝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的物品和爆炸物品进入租赁场所。承租方的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任何事故和纠纷等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5.除出租方应承担的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维修外,工程其他部位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养护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16.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气、物业等有关费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7.人防工程属国防战备设施,如遇战备和国家应急管理或城市规划等政策需要使用该人防工程时,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将该标的交还给出租方,出租方无需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作出任何赔偿。 18.承租方应充分考虑人防工程的特殊性,承租期间,如发生积水或雨水倒灌情况,或造成物品损毁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 19.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20.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1.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状。一旦成交,不得以标的现状影响工商、消防手续办理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2.承租方如对招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23.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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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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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按照《租赁合同》执行(详见附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自助交易管理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招租人不统一组织对项目勘察,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勘察,标的原地展示。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5996110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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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10-16 08:30至 2025-10-29 18:00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本次招租不能成交;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报名材料: a.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3)企业同意承租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下载);(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7)经营承诺书(附件下载);(8)《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租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9)《竞价须知》(附件下载);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b.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3)经营承诺书(附件下载);(4)《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租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5)《竞价须知》(附件下载);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签字按手印。 (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承租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竞价资格。 (3)出租方认为意向承租方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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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本次交易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 a.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107030619100004435 开户行:工商银行连云港朝阳东路支行 b.数字人民币账户 钱包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钱包编号:0022501057783186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本次交易;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本次招租不能成交时,该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将原路退回。 (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c.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d.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承租方存在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行为的,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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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年10月31日 9:00-9:3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按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租赁合同(模板)含安全责任书.pdf 经营范围承诺书.pdf 竞价须知.pdf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崔女士 |
咨询电话 | 0518-85100969、17714108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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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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