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4-24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连云港市石梁河-山后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经营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6(32)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4-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5-25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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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622,750,000.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31 | |||||||
| 评估机构 |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苏华评报字【2026】第3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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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元) | 622,750,000.0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管理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70046804800X7 地址:东海县石梁河镇 法定代表人:席志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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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经营权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经营权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经营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经营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经营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经营权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经营权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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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市水利局关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石梁河-山后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经营权转让的批复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连云港市水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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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江苏省连云港市石梁河-山后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经营权转让,经营期限20年,转让底价为622,750,000.00元(不含税)。 2.本次转让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标的现状以现场展示为准 。受让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转让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受让方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转让、转包、分包、出租经营权,不得以合作、托管等方式变相转移经营主体责任。 4.受让方的经营行为应符合发改、水利、生态环境、渔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行业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环保、水保等职责,并依法接受监督。受让方在经营期内,不得进行滩涂围垦,不得私自建设临时或永久设施,所有基础设施建设均需办理合规手续。 5.受让方应服从水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服从转让方蓄洪、泄洪、抗旱、调水、水质保护以及突发事件等管理要求。 6.受让方经营时,不得破坏现有水利工程设施,不得影响已有单位日常工作管理,不得影响既有采砂作业、网箱养殖及游艇产业发展。 7.受让方在石梁河水库投放鱼苗时,仅限投放鲢、鳙鱼,并按照“人放天养”生态养殖模式,严禁投饵投肥、使用药物,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投放其他鱼类。 8.受让方应根据水库渔业资源情况,科学确定捕捞数量,保证水库鱼类规格不断档,净水生态链不被破坏,大水面捕捞须编制捕捞方案并上报转让方审核同意,捕捞作业严格按捕捞方案执行。严禁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方式进行捕捞。 9.受让方渔业船应取得相关行业的合法手续且安装转让方统一发放的号牌和定位系统。受让方负责养殖水域内的保洁工作,安排人员每天对水面进行巡查保洁。受让方对非法捕捞、垂钓以及放生国家明令禁止的外来物种等行为进行管理,对非法排污、倾倒垃圾等行为进行劝阻并上报有关部门。 10.受让方在协议履行期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相关保险,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安全救生防护设备器材,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保证人身安全。期间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意外伤害事故、与第三方发生的权益纠纷等,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责任。 11.受让方切实履行生态富民社会责任,在生产经营期间,优先吸纳库区周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当地村民参与,助力库区乡村振兴。 12.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转让协议》。 | |
| 受让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5.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信誉,无重大失信行为。 6.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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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详见《转让协议》。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自助交易管理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联系人:孙先生,联系方式:0518-87362015。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4-24 08:30至 2026-05-25 18:00 |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a.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3)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6)《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b.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3)《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让申请书》;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签字按手印。 (以上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受让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资格的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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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本次交易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 a.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478080428719 开户行: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b.数字人民币账户 钱包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钱包ID:0042008390650615 开户行: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 (3)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成交款及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保证金原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c.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d.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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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服务费 | 按标准收取。 | ||||
| 附件下载 |
转让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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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崔女士 |
| 咨询电话 | 0518-85100969、17714108676 |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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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