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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新区区史馆设计及施工一体化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18-10-31 12:4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圩新区区史馆设计及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区史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圩新区区史馆设计及施工一体化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圩新区职业教育学院内

2.1.2建设规模:徐圩新区区史馆设计及施工,总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其中展区面积约2300平方米,其他为配套辅助用房。

2.1.3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及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2.2.1徐圩新区区史馆工程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大纲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方案深化设计(主要包括平面布置、参加流线、展示方式、展项内容、展示立面、室内装饰装修等)、同时在方案的基础上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2.2徐圩新区区史馆工程施工:完成徐圩新区区史馆工程材料、设备(含硬件、智能化工程)采购和安装、艺术品(含特效模型)创意及制作、多媒体软件和数字内容开发及创意制作、装饰布展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装修改造等全部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资质等级应具备下列条件:

中国展览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或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要求: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5年10月至今,投标人须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900万元的展览馆布展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须体现竣工验收时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是指展览馆布展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合同签约金额或中标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4)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须装订至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自2015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c、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9日(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至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获取(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2楼);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有效的: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4)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开标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参与,包括开标、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相关资料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且加盖公章,开标现场需要提供原件核验。所有投标人务必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复印装订,如果因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本项目招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包括一是技术标,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二是商务经济标,包括资格审查材料、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以及投标报价等)。 

7.1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50分) 

7.1.1布展设计风格及整体协调性、布局合理性、功能完善性、展示展陈手段方式(40分)

展馆室内设计兼顾现代性、美观性、系统性及前瞻性.

展馆室内功能区域面积划分设计合理,整体展示空间比例协调、视觉效果舒适。

展馆室内设计风格简洁大气、特色鲜明、主题突出,体现徐圩精神特色。

展馆功能区布置合理清晰,满足任务书中的功能需求。单个展区主线明晰,且各功能区之间过渡自然。

采用创新性展示手段,展示手法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互动性、现代性。

展陈设备操作方式更加人性化。

7.1.2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及设备、材料的质量性能(5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材料、设备产品质量性能、知名度、功能、安全性、可靠性、可扩展性、可维护性、保修期限等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价。注:材料、设备包括多媒体、模型及电子设备、配套安装项目及其他装饰装修材料等。

7.1.3设计文件汇报(5分)  

项目设计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采用PPT或展板等模式向评标委员会进行设计文件汇报。

(1)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深刻、回答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表述清楚得4-5分。

(2)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基本理解、回答基本准确、能基本回答重点问题、表述基本清楚得1-3分。

(3)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不清楚、回答不准确、或重点不把握、表述不清楚得0~1分

7.2 投标报价(30分) 

7.2.1报价评审(28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K值5%为评标基准价。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或者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扣0.4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2.2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7.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7.3.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7.3.2施工的重点难点(3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7.3.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3.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7.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评标环节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或者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为主)。

(1)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深刻、回答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表述清楚得2分。

(2)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基本理解、回答基本准确、能基本回答重点问题、表述基本清楚得1-2分。

(3)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不清楚、回答不准确、或重点不把握、表述不清楚得0~1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7.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设计负责人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或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本项最高1分。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副总工、设计负责人。

提供相关证书、社保证明(2018年4月-2018年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7.5 工程业绩(9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015年10月至今,投标人每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900万元的展览馆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并已竣工验收合格,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

注: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得分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得分的60%计取。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是指展览馆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合同签约金额或中标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4)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须装订至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上述表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社保证明等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不提供者不得分。

8、公告发布的时间及媒介

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其他

9.1、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工作日(2018年11月29日)中午12点以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具体递交及退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本项目接受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保函形式的投标担保。

注: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银行保函(若有)(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

9.2、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本工程是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苏建招【2010】333文),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本工程法定代表人面谈允许采用视频承诺(光盘或U盘形式递交)。

9.3、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本次招标对专业工程设计文件排名第一、第二的投标人分别给予投标文件技术成果经济补偿3万元、2万元(中标单位无补偿)。如经评委判定投标文件未达到设计任务书设计深度要求,则不予补偿。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B座四楼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18-82256126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2楼

联系人:孟工

电话:0518-8511009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