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2-07-08 10: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标段编号:320722-ZHJY-BL0000001-1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平明镇关墩粮库北侧出入口;
2.1.2建设规模:新建一座1-16m空心板桥、净宽17m,全宽18m,及铺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招标控制价: 2307051.09 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1.5 工程质量标准及等级: 合格 ;
2.2招标范围:旧桥拆除及新桥新建及铺装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企业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不得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及安全员。(注: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文、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执行,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01月-2022年0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07月08日至2022 年07月15日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投标人】,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何工:18452501766】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标段,售后不退。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4.4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特别提醒: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东海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何工 |
18452501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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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旺 |
18905137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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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孙莉莉 耿立珍 |
18005133017 17751872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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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周梦雪 魏飞 |
15298603303(微信同号) 18261319191(微信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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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07月28日09时00 分。
5.2递交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
注:1、投标人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
2、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新投标人处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3、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各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费用自理,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1、入围方式的确定:
(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招标人选择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注:除确认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情形而改变。
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从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业绩、财务状况等方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W=A+B A: 投标报价: 65分 施工组织设计: 26 分 B: 企业业绩: 7分 财务状况:2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T 为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2307051.09元; A 为最高限价权重系数,取 0.5、0.6、0.7 三者选一,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认; M 为经算术修正后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 n≤5 时,取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 10≥n≥6 时, 取剔除其中 2个最高价和 2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n≥11 时,取剔除其中3个最高价和 3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基准价 S=T*A+M*(1-A) M=(a1+a2+…+an)/n |
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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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65 分) |
(1)报价分 65分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在评标基准价的98%~100%(含 98%和 100%)得65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高于 100%的,在 65 分的基础上每高 1 个百分点扣0.9 分。 低于 98%的,在 65 分的基础上每低 1 个百分点扣0.6 分。 中间按内插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最低得分为零分。 |
施工组织设计 (26 分) |
(1)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理解及相关对策(3.0 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 0 分。 (2)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设计合理(2.0 分)。工场布置合理 1.0 分;临时设施设计合理1.0 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 0 分。 (3)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3.0分)。计划合理 1.5 分;措施可行 1.5 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 0 分。 (4)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合理,能满足施工强度要求(3.0 分)。施工机具配置合理 1.5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 0 分;劳动力配置合理 1.5 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 0 分。 (5)人员配置合理(2.0 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有相应资质证书 1.5 分;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0.5 分。 (6)桥梁施工方案合理,保证措施可行(4.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7)施工围堰及降排水施工方案合理,保证措施可行(2.0 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8)质量保证措施(2.0 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1.0 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 0 分; 质量保证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1.0 分, 有缺陷, 适当扣分,最少得 0 分。 (9)对地方矛盾处理有得力措施(3.0 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 0 分。 (10)安全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疫情防控措施(2.0 分)。安全文明建设措施得力 1.0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最少得 0 分;环境保护措施得力 0.5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最少得 0 分;疫情防控措施得力 0.5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最少得 0 分。 |
企业业绩 (7分) |
1、投标人近 5年内(2017年 1 月 1 日至今,下同)。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3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建筑物工程项目,有一项得 2.0 分,最高得 4.0 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或完工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近5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良工程奖励的,有一个得 1.0 分,最高得 3.0 分。 |
财务状况 (2分) |
有银行出具的有效对账单(不低于200万元)及有投标企业出具用于本工程不低于200万流动资金的承诺(格式自拟),两者同时具备得2.0分,否则不得分。(附自招标文件获取结束次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工作日的每一天单位基本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余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开标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对账单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注:1.上述证明资料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否则不予得分。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3日内,提交开工申请资料,10日内必须组建项目部并开工建设,10日内未组建,招标人有权清退中标单位,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西开发区湖东路95号
联系人:蒋四海
电话:1595079006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海县锦程佳园15-2-103
联系人:王俊生
电话:13151371116
2022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