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2-09-02 17: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本招标项目灌云大伊山网阵探索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中共灌云县大伊山旅游经济区工作委员会、灌云县大伊山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纪要【202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大伊山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云大伊山网阵探索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大伊山。
2.2招标范围:网阵探索设备采购,完成供货、运输、卸货、安装、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试运行等相关服务,详细要求见货物清单。
2.3交货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大伊山(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 ,7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试运行等。
2.4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09万元,超过此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5 标段划分:1 个;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
2.7质保期:2年。
3.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项目货物、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必须为采购项目的制造商,制造商资格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投标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说明:提供的合同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5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投标单位拟报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1月-2022年0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委托代理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自 2020年 9 月 23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1年 9 月 23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授权代理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预付款担保情形的;
☑自 2022年 6 月 23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书”)
②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 号文、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1﹞5号、连清办【2021】3号)文件中的投标单位,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不予受理。
③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
④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借牌(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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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50分 技术响应:24分 商务响应:16分 售后服务:6分 投标人业绩:4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各项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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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 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 取值为:100%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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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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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
投标报价 (5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50)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0.5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0.3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2.3(2) |
技术响应 (24分) |
投标产品的技术 指标、参数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10分) |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响应。根据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参数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根据应答完整情况酌情评分: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或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0分; 每有一项不满足要求扣2分,10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10分。 注:该评分项请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酌情打分。 |
设计方案 (14分) |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是否能满足布局合理,与原有道路、流线结合利用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该评分项请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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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满足,适合不同人群,多种游乐体验单元得0-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该评分项请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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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美观具有创新性,与自然生态环境相融性好得0-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该评分项请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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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配套物料:投标人须提供与设备相符的网阵探索的标识标牌系统,包含但不限于安全警告、线路导视、设备说明、景观装饰等设计内容得0-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该评分项请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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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 |
商务响应(16分) |
对招标文件的 商务响应程度(1分) |
根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优惠条件进行比较得0-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该评分项请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酌情打分。 |
产品质量保证(15分) |
树屋支撑:提供可根据树木生长进行调节的树屋固定装置技术方案,根据调节难度、对树木保护程度、调节成本进行比较排序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该评分项请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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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进口人工合成麻绳,有TUV检测报告的得5分,无TUV检测报告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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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支撑:提供结构承载钢缆固定装置方案,需对树木进行生态保护,随树木生长可进行调节,根据调节难度、对树木保护程度、调节成本进行比较排序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该评分项请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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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 |
售后服务 (6分) |
售后服务 (6分) |
保修范围进行比较排序得0-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该评分项请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酌情打分。 |
投标人须在设备安装好后,进行调试并对采购人员工进行全方位培训,并提供相关的安全操作手册、紧急疏散手册、售后维保手册,确保采购人员能够顺利使用采购设备得0-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该评分项请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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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5) |
投标人业绩(4分) |
投标人业绩 (4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否则不得分。 说明:提供的合同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本项业绩打分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重复。 |
关于提供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的说明: (1)评标办法中涉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标书内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 (2)执行苏建招办【2016】2 号文“(3)材料设备招标中,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等的评审,其每一分项的主观分得分不应低于该分项评审要点满的 70%,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分项评分为零分”。 |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7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10时00分。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本项目须在2022年9月23日10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上传。
7.1营业执照,制造商资格声明;
7.2投标人承诺书;
7.3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授权代理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
7.4投标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说明:提供的合同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以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招标人:灌云大伊山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大伊山景区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东盛阳光大厦B座1107室
邮编: 222000 邮编:222000
联系人:汪书记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961312233 电话:0518-8188987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675888016@qq.com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广联达 |
郑磊 |
13812332568 |
刘书丹 |
18651253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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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朱家旺 |
18905137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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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南 |
18505182641 |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连云港孙丽丽 18005133017 连云港耿立珍 17751872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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