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2-11-30 15:3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2022-2025年委托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2022-2025年委托运营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灌南宏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2022-2025年委托运营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2.1招标内容:对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2022-2025年委托运营项目进行招标,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2.2服务地点:灌南县经济开发区。
2.3委托运营期限:三年
2.4交接期限:一个月(不包含在委托运营期限内)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项目基本情况: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2018年建设, 二期提标改造工程于 2021 年 11 月份完成改造。设计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工程采用水质均衡—H/O(PACT 工艺)—反硝化池—电催化 Fenton—深床反硝化滤池-活性焦加载澄清—消毒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武障河内。服务范围为灌南经济开发区东区上游排水企业。
本项目第一次委托运营期为3年(2018年9月-2021年9月),2019年日均处理水量 0.23 万吨,2020年日均处理水量 0.2248 万吨,2021年日均处理水量 0.462 万吨。2022年1月至9月运行日均水量约为 0.7000 万吨。项目估算价约1400万/年。
2.7运营单价最高限价:保底水量月度均值为5000 吨/日,最高限价为6.8元(人民币)/吨,超出部分最高限价为4.1元(人民币)/吨。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5投标人近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6近三年在项目运营期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和重大环保事故,投标人自行承诺。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8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10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异议与投诉时执行苏建规字【2016】4号文及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
(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发布时间在20日以上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10日至1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7日至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发布时间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投诉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4)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以上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5)异议时未提出的事项,投诉时不予受理;异议、投诉的提出及后续处理须由投标人投标时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全程参与,转委托无效。
4.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6.1获取时间:网上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1月30日至 2022 年12月6日,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工作,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以后可以对该标段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否则无法投标。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投标人】,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开始时间:2022年11月30日,截止时间:2022年12月6日。(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6.3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1日10时 0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其它要求
⑴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⑵投标人除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外,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C座。
江苏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C座。
密码锁激活:
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⑶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新点软件 |
黄桂松 朱加旺 张海南 |
15896100880 15161373079 18505182641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A 名称:CFCA |
孙丽丽 |
18005133017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 名称:国信 CA |
周梦雪 魏飞 |
15298603303 18261319191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提醒: 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
异议书接收联系人(招标人):徐啸天
联系电话:18360380595;联系邮箱:258033125@qq.com。
异议书接收联系人(代理机构):林文浩
联系电话:18861336791/0518-85110823;联系邮箱:523571646@qq.com。
投诉书接受联系方式: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徐久霖 15189008555。
招标人:灌南宏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灌南县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88号天顺国际花园2#楼3楼
邮 编: 222500 邮 编:222000
联系人: 徐主任 联 系 人:林工
电 话:18360380595 电 话:0518-85110823、18861336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