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2-03 16:5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
赣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温室大棚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温室大棚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上级主管部门以赣农发〔2022〕1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赣榆区黑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赣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温室大棚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赣榆区黑林镇
2.1.2 建设规模:投资约800万元。
2.1.3 招标控制价:800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拒绝其投标。
2.1.4 工期要求: 4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2月18 日,竣工日期:2023年 04月04日;
2.1.5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 招标范围:新建温室大棚,吊喷灌溉设施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 。
3.2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承担的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02月01日至今(以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大棚工程。
注:(1)投标人必须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建筑面积、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 号、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 号、
连清办【2013】6 号文、苏清办【2013】10 号、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 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 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0】3 号、连清办【2021】 3 号、、苏清办【2021】2 号、苏清办【2021】5 号文、苏清办【2022】17 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
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连建发[2021]338 号、苏建招函〔2017〕 3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 号执行。对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6】
23 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 号文件。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内)、
2022 年07月-2022 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 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
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 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2月03日至2023年02月10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3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0元。
4.4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2月14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逾期网上签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提供以下有效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
5、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在本单位缴纳近 6 个月(2022 年 07 月-2022 年12月)的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6、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
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含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电子保函等)
8、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通知书(如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
9、投标人承诺书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单位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以原件彩色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为准,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评标办法
7.1 评标入围
7.1.1 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7.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20家时(含20家)符合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不含20家),招标人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
本招标项目入围方法采用方法二 :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注: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 号文、苏建招办[2019]2 号文: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7.2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1、投标报价评审
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即满分为 100 分。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
(1)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及身份 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
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
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
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
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 号文及苏建招办【2019】2 号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 0.6 分,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同时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赣榆区黑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哲
电话:1595078891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赣榆区委党校1219室
联系人:孙小波
电 话:15895798305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2.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 电子标书制作: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7.0投标人”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4.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
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密码锁激活:
登录网站: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因江苏 CA 业务已被国信 CA 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 2 家 CA 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A 名称 |
CFCA |
国信 CA |
联系人 |
连云港孙丽丽 18005133017 (微信同号) 连云港耿立珍 17751872787 (微信同号) |
周梦雪 15298603303 魏 飞 18261319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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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投标单位制作 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 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