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9-20 23: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灌南城市发展集团原材料采购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灌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灌南城市发展集团石粉采购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灌南城市发展集团原材料采购工程分为三个标段,分别为:
一标段为:灌南城市发展集团石子采购工程;
二标段为:灌南城市发展集团石粉采购工程;
三标段为:灌南城市发展集团水泥采购工程;
本标段为二标段:灌南城市发展集团石粉采购工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石粉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2.2供货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
2.3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完成供货(具体可根据甲方要求);
2.4招标控制价:481600元
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5质量标准:符合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程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技术验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等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5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见格式)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开标时须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或投标文件中,以供评委资格审查使用,若诚信库或投标文件中,无原件扫描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9月21日-2023年09月25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27日 14 时 30 分。
5.2逾期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远程不见面交易要求)
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3年09月27日 14 时3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详见招标文件。
7.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灌南县新安镇迎宾大道北侧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7号金海
(富强国际大厦) 财富中心A座11楼1113室
联 系 人:赵主任 联 系 人:蔡工
电 话:0518-80521234 电 话:0518-85590878
10. 注意事项:
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五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 各投标单位须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及解密工作;
4. 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投标人登入” 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 【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异议与投诉时执行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及连建发【2018】96 号文“连云港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其中:
(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发布时间在 20 日以上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 10 日至 19 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 7 日至 9 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 1 日前提出(发布时间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投诉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不少于 6 个月(2023年 3月-2023年8 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4)异议时未提出的事项,投诉时不予受理;异议、投诉的提出及后续处理须由投标人投标时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全程参与,转委托无效。
(5)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且有授权委托书)全过程参与,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 (网络系统7.0版) ),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 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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