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9-29 11: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4年江苏省岗埠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1-ZHJY-Z24SNT001-1
一、招标条件:
2024年江苏省岗埠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由苏自然资函〔2024〕65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各项招标手续齐全。项目法人为江苏农垦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江苏省岗埠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2.2项目地址:位于海州区岗埠农场境内
2.3建设规模:建设规模693.0431公顷,新增耕地44.9043公顷,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一标段控制价为人民币 987.718607万元整;二标段控制价为人民币 938.88万元整;三标段控制价为人民币 993.893333万元整;四标段控制价为人民币 825.691971万元整。
2.5 工期: 5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6质量:合格标准。符合甲方认可的国家、省现行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定和相关规范、规定及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并经甲方及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本次招标共分四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招标人在招标和施工过程中有对上述工程量调整的权利),标段信息如下: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项目地点 |
招标范围及内容 |
估算额 (万元) |
1 |
2024年江苏省岗埠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标段 |
江苏省岗埠农场 |
具体内容及范围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的权利。 |
987.718607 |
2 |
2024年江苏省岗埠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标段 |
江苏省岗埠农场 |
具体内容及范围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的权利。 |
938.88 |
3 |
2024年江苏省岗埠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三标段 |
江苏省岗埠农场 |
具体内容及范围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的权利。 |
993.893333 |
4 |
2024年江苏省岗埠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四标段 |
江苏省岗埠农场 |
具体内容及范围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的权利。 |
825.691971 |
注:同一投标人可以参加上述1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评标、定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投标人在被确定为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加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评审及基准价计算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以上均须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以上(1)、)(2)、(3)条均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企业业绩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未注明日期的,不予认可)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额49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
二标段投标人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未注明日期的,不予认可)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额46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
三标段投标人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未注明日期的,不予认可)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额49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
四标段投标人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未注明日期的,不予认可)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额41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
【所有标段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资格审查中的业绩不参与该业绩评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3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未解禁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近6个月(2024年03月—2024年0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企业公章和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投标单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5)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连建发[2019]182号文,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要求动态监管核查结果合格,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完成之日前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7)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
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投标人】,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张工 18505182641】。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标段。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中有关 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4.5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特别提醒: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何工 |
18452501766 |
|
朱家旺 |
18905137238 |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孙莉莉 耿立珍 |
18005133017 17751872787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周梦雪 魏飞 |
15298603303(微信同号) 18261319191(微信同号)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 日上午9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特别提醒: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提供以下有效文件: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6个月为2024年03月—2024年08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企业公章和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
(8)投标人相关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9)“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结果页面;
(10)业绩证明材料。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所有投标人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上传系统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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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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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R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R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R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R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控制价的。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
||||
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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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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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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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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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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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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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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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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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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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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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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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主项 |
分值 |
评分分项 |
|||
一 |
投标报 价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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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投标报价 |
65 |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式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为:S=T×α×β+B×(1-β) 其中: S为评标基准价; T为最高投标限价; α为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89%、90%、91%,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β为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65%、70%、75%,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B为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 说明: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S值的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有效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65分;评标价(有效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1.2分,每下浮1%扣减0.8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说明: ①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任何情形(计算错误除外)而改变; ②投标最高限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以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材料暂估价单价不得调整,如投标人变动材料暂估价的单价按无效标条款执行; ⑥开、清、评标过程中被判定为无效标的不参与上述有关数值计算。 |
|||
二 |
施工组织设计 |
32 |
|
|||
1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4 |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性、针对性及编制水平较好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
2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4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全面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
3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4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
4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4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
5 |
环境保护措施 |
4 |
环境保护方案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
6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4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
7 |
资源配置计划 |
4 |
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资金保障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
8 |
安全生产标准化 |
4 |
安全生产标准化在本工程中实施(运用)计划合理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
三 |
企业业绩 |
3 |
|
|||
1 |
投标人业绩 |
3 |
一标段投标人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未注明日期的,不予认可)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额49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二标段投标人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未注明日期的,不予认可)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额46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三标段投标人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未注明日期的,不予认可)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额49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四标段投标人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未注明日期的,不予认可)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额41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资格审查中的业绩不参与该业绩评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0分。 |
注:
(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投标文件评分。
(2)各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三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若中标候选人中有报价相同的,则由招标人抽签或摇号确定排序。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农垦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科技创新综合体B5幢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85180570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科技创新综合体B5幢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8862026920
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经监管部门和招标人已审核,同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