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12-26 16:4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能源集团徐圩盐场32MW 渔光互补项目
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能源集团徐圩盐场32MW渔光互补项目 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以连发改备〔2025〕10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能源集团风劲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能源集团徐圩盐场32MW渔光互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1.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经济开发区连云港市连云区烧香河及烧香支河交叉口西南侧;
2.1.2 建设规模:总体规划建设规模交流侧额定容量为32MW的光伏发电项目,本期工程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本项目采用固定式安装形式,并网发电系统以光伏子系统为单元,每个子系统安装1台箱式变压器,组成子系统-箱式变单元接线。新建1座升压站,新建1台32MVA(110/35kV)升压主变,光伏区逆变升压后,经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新建1座35kV配电装置舱、1座二层设备舱,设置一体化消防泵站。最终以1回110kV线路接入系统。本项目采用户外设备+预制舱式建设形式。
2.1.3最高投标限价:10252.32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投标限价 100 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如有)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注:上述审查应根据相关规范规定,如需图审部门审查的,施工图须通过审查并出具相应的合格证书文件,下同)。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最新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一次合格率100%、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并网一次性成功。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完成连云港市能源集团徐圩盐场32MW渔光互补项目(拟采用固定式支架安装形式,直流侧总容量为38.688MWp,交流侧总容量为32MW,用地范围面积约为613.14亩)。涉及的所有勘察、设计(不含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施工、检测、调试及试运行、培训、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及其伴随服务(含发包人组织的开工仪式等),项目各类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开工手续、施工图纸报审、验收、并网等),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及协调送出工程进度与光伏主体工程进度匹配等内容(送出工程协调及对外工程相关事项协调安排专人驻场服务)。即交钥匙工程(包勘察、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并网、包调试、包试验、包检查测试、包质检、包试运行、包消缺、包培训等合同约定全部内容和最终交付投产的承包方式)。
主要包括桩基施工、支架与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箱变安装、电缆敷设及电缆头制作、110kV升压站、含送出工程协调相关工作、35kV集电线路施工、鱼塘改造、施工道路改扩建、进站道路及伴随配套等,不含110kV送出线路。
2.2.1 永久工程的招标范围
1. 勘察和设计:招标范围内全部勘察、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测绘、工程地质勘察、地下管线探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配套效果图制作、编制固定资产清册等,负责初步设计审查等。
2. 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光伏支架及辅材、电缆、数据专线(站内数据上传集控中心)、监控设备、桥架、光纤等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提供备品备件及必需的工器具。
3. 施工:招标范围内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作,涵盖从入场施工、并网发电到通过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红线外临时道路加强、光伏发电厂区巡检道路施工、箱变基础及箱变安装、集电线路施工、桩基施工、护坡、光伏支架安装、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电缆敷设、接地、光伏厂区围栏及大门、场地范围内试桩桩基、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如有)、视频监控、计算机监控及驱鸟设备安装等。基础设施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原有塘埂拆除、土方转运及回填、码头、鱼塘排水与注水、用电设施的拆除及恢复等,以及为实施上述工作所必需的其他设施拆除;临建设施的实施;包括为开展上述施工而与相关方(包含养殖户等)进行的协调工作等。
4. 调试与试运行:招标范围内的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行,负责升压站及送出工程整体系统联调及并网。负责升压站及送出工程完成符合江苏省电网公司调度要求的各项涉网试验,包含但不限于110kV升压站涉网试验(AGC联调测试、AVC联调测试、SVG性能测试、并网点电能质量)、一次调频试验(一次调频站端静态试验、一次调频站端动态试验、一次调频调度端在线试验、新能源电磁暂态和机电暂态建模)、单机建模(新能源场站建模、并网强度计算)、继电保护定值整定计算(110kV升压站整定)等。
5. 专题报告及行政手续办理:负责基础设施改造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负责办理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专题报告及行政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电力质监注册及电力质监工作、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备案,建设手续、临时用地手续、稳评报告、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应急预案、职业病预评价、职业病设计专篇等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6. 专项验收:包含但不限于防雷、消防、防洪、安全、环保、水保、维稳、职业健康、档案验收等专项的具体实施并通过验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负责办理本工程并网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发电业务许可证、商运证明及供电公司、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全部手续等。
2.2.2 临时工程的招标范围
负责设计和集中建设本项目的现场临时办公场所,包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的临时办公场所;并负责临时办公场所的相关手续办理、搭建、维护、安保、保洁、后续拆除,临时道路建设等工作。
2.2.3 其他: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不限于:施工许可、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图纸等),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即交钥匙工程(包勘察、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调试、包试验、包检查测试、包试运行、包消缺、包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的承包方式)(后期配合运维施工单位并提供相关数据端口)。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做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有: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本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设计单位应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或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5】181号文。
3.3.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
3.3.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4.1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至少1个交流侧单体容量规模为32MW及以上的集中式光伏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3.2.4.2投标人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交流侧单体容量规模为32MW及以上的集中式光伏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注:(1)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由质监站颁发的并网意见书,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由质监站颁发的并网意见书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并将原件扫描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本次招标不接受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类似业绩如为联合体须作为牵头人承担过。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重复计取。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5.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3.5.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5】182号文,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5.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5.5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项目负责人若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5.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所投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5.7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3.4.6、3.4.7规定及要求。
3.5.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5日;
4.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能够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 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按公告要求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社保证明、类似业绩等证明材料)
注:项目负责人若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联合体协议(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格式自拟,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6)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9)投标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0)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1)缴纳保证金凭证或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注:上述证明材料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且招标采用两阶段开标、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先评审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合格分15分及以上)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前5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方案设计文件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由评标委员会判断是否具有竞争性,判定是否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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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方案设计文件:25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 项目管理机构:4分 类似工程业绩: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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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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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方案设计文件 (25分) |
1)方案设计 说明(3分) |
1.方案设计说明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技术创新。(1分) 2.方案设计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1分) 3.方案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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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案设计 文件(16分) |
1.光伏电站设施总体设计、接入系统方案安全、可靠、经济,总平面布置优化合理。(4分) 2.二次系统设计及设备配置选型,无功配置合理、可靠且内容全面、措施有力。(3分) 3.主设备选型合理、可靠、先进,且方案合理、具有操作性。例如:选用400kW以上组串式逆变器优化项目整体设计方案。(4分) 4.防台、防雷、防腐、防水设计及消防设计全面、合理。(2分) 5.光伏电站数字化应用方案、光伏电站安全性设计及实施方案、根据工程特点提出的其他可实施的工程创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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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质量及进度保障措施 (2分) |
1.对设计质量保证措施的内容进行评分;(1分) 2.对设计进度保证措施的内容进行评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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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计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和措施(2分) |
1.对设计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全面分析、并对工作重点、难点有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措施的内容进行评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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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计深度 (2分) |
方案设计文件需满足国家规范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根据方案设计深度打分(0-2分)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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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 (6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60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乘(1-下浮数值)为评标基准价,下浮数值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 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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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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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5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采购和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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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及进度计划和措施(1分) |
对工程质量及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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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材料设备采购计划(1分) |
对采购计划、采购程序、质量保证、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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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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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业工程配合措施及保障(1分) |
对各专业工程相互配合措施及保障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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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管理 机构 (4分) |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类或其他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质量负责人: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且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专业)(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 且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注:(1)投标人项目组成员符合以上全部要求得4分;符合前3项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上述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如出现兼任,则不得分。 (2)上述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6月-2025年11月。若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提供注册证书(有效期内)、职称证书、社保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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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类似工程业绩 (6分) |
除资格审查业绩外,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体容量规模为32MW及以上的集中式光伏工程总承包(EPC)工程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注:①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由质监站颁发的并网意见书,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②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由质监站颁发的并网意见书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并将原件扫描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③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人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联合体成员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④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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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招标人:连云港市能源集团风劲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518-8560962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解放东路138号
联 系 人:许工
电 话:13851238815
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经监管部门和招标人已审核,同意发布。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须提供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连云港地区支持实体CA锁和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1.如需办理实体CA锁,请您联系CA机构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2.如需申请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请您在投标人“全国CA互认”扫码登录页面点击下载安装,自主选择APP进行安装和线上申请。用CA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实体CA锁(连云港办理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A座614室(家得福双盛店旁江苏银行电梯上楼)。
各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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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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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 |
郑磊 |
13812332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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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书丹 |
18651253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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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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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旺 |
19962108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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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南 |
19962109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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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A 名称:CFCA |
孙丽丽 耿立珍 客服电话 |
18005133017(微信同号) 17751872787(微信同号) 400166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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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CA 名称:国信CA |
周梦雪 魏飞 客服电话 |
15298603303 18261319191 400025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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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 |
下载和办理网址: http://cashare.cebpubservice.com/#/allActivated?tradingSystemCode=E3200005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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