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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1台16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采购

【信息发布时间:2026-06-04 10: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1台16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采购中标公告(公示时间: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8日,异议联系人,张涵竹,联系电话:0518-82382863)

一、评标结果:

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合同段推荐中标候选人预期中标价(元)综合得分备  注
项目名称: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1台16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采购项目    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950000.00 94.57 第一中标候选人
徐州徐工港口机械有限公司960000.00 94.56 第二中标候选人
连云港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990000.00 93.48第三中标候选人

二、无效标及其它说明:

1、浙江吉鑫祥叉车制造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整机铭牌,不符合“评标办法2.1.3响应性评审2、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招标文件中带“*”号部分)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3.主要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3.3、设备总重量 ≤24000kg(提供整机铭牌)”,根据“3. 评标程序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对浙江吉鑫祥叉车制造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济南尚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整机铭牌,不符合“评标办法2.1.3响应性评审2、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招标文件中带“*”号部分)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3.主要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3.3、设备总重量 ≤24000kg(提供整机铭牌)”,根据“3. 评标程序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对济南尚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南京合叉车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整机铭牌,不符合“评标办法2.1.3响应性评审2、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招标文件中带“*”号部分)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3.主要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3.3、设备总重量 ≤24000kg(提供整机铭牌)”,根据“3. 评标程序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对南京合叉车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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