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7-27 12:3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27日到2026年7月30日,异议联系人:张璐瑾,电话:0518-82388301
二、评标结果:
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 合同段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预期中标价(元) | 综合得分 | 备 注 |
| 项目名称:连云港港沿海航道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海洋巡测无人船设备采购 | 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196000 | 90.79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行星轮(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 4959500 | 90.2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 厦门优驶威科技有限公司 | 4680000 | 85.06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三、无效标及其它说明: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六研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无人船销售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1台长度为4米及以上的无人船的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则不予认定该项投标人业绩,注:合同中应体现设备规格、数量、时间等信息。”的要求。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六研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连云港仓潮智绘科技有限公司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未正确填写招标人名称,业绩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提供的无人船体总长5米,未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总长L:4.5m< L <5m规定的范围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3、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1.2资格评审“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1台长度为4米及以上的无人船的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则不予认定该项投标人业绩,注:合同中应体现设备规格、数量、时间等信息”和2.1.3响应性评审“2、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招标文件中带“*”号部分)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要求,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对连云港仓潮智绘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