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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港作纯电拖轮配员优化论证项目(二次)

【信息发布时间:2026-09-04 15: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港作纯电拖轮配员优化论证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 2026年9月4日---2026年9月7日;

异议联系人:王珉玥(051882382861)

一、评标结果:本项目流标。

二、无效标及其它说明:

1、迈润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业绩合同,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智能拖轮相关咨询类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不提供或不能体现上述信息视为无效业绩)。”根据第三章 “评标办法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迈润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两个业绩,其中第一个业绩未盖章、未完成等待验收,第二个业绩不符合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智能拖轮相关咨询类业绩,两个业绩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智能拖轮相关咨询类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不提供或不能体现上述信息视为无效业绩)。”,根据第三章 “评标办法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剩余1家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具备竞争性情形,建议重新招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