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09-07-30 09: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通 知
近期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因办公场所变更,质监站网站短期维护而暂时无法使用,导致近期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资格审查过程(依据连建质[2006]636、连建质[2007]573)中总监、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无法查询,经连云港市建设局相关部门会同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研究决定,在质监站网站因短期维护而暂时无法使用期间,在本地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中投标人资格审查环节,暂由各投标单位出具无在建(监)工程投标承诺书,且加盖单位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签字,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进行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由进入评标程序的清标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负责查验承诺书,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将投标人投标承诺书依据相关备案程序到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实施备案,在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时,应对中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质监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再发放中标通知书。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附件:无在建(监)工程投标承诺书
无在建(监)工程投标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参与贵单位 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我单位承诺所报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同志在该项目投标期间确无在建(监)工程,如在后续工作中因虚假承诺被查实,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签字)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证书编号: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