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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投标保证金须知

【信息发布时间:2015-05-20 14:4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缴纳投标保证金须知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携带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一、    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原件留存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二、    投标人必须在缴款票据的用途栏上注明所报工程项目简称;(注:本地市区内采用转账支票、电汇、网银方式,外地使用电汇、网银方式);

三、    缴款票据中单位收款人一栏均为连云港市财政局;

四、    在窗口留存缴款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确认到帐日期;

五、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数缴纳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由此产生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到达专用帐户,并承担其未能及时到帐的后果(如银行压票等情况);

七、    缴款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建设局14号窗口;

八、    缴纳时间: 法定工作日政务服务中心正常上班时间;联系人:王 娴  0518-85868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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