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1-20 09: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政务办〔2020〕2号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根据《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的指导意见》(苏政务办发〔2019〕4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大干四季度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连政办传〔2019〕82号)文件精神,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推行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1.2020年2月6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除必须提交样品或现场演示等项目外)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市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
2.招标人或中介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载明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注明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spzx.lyg.gov.cn/TPFront/),不得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招标人或中介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使用系统提供的远程开标专用文件模板,与评审工作有关的内容,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表格样式。
4.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5.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6.不见面开标时间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7.开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只能由其被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不得以参与远程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为由推卸责任,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3日